美化綠化屋頂 最高補貼300元/㎡

據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報,爲進一步拓展城市綠化空間,提升綠化覆蓋率,系統推進立體綠化建設,《深圳市立體綠化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24年3月27日印發,自4月18日起施行。《辦法》鼓勵社會組織、企業、個人積極參與立體綠化建設,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補貼,最高300元/平方米。其中,《辦法》也將窗陽臺綠化納入立體綠化範圍。

《辦法》發佈後,引發廣泛關注。市民關注點在於:個人在自家陽臺上種花養草可否申請補貼獎勵?4月12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就相關政策進行了進一步說明。

花園式屋頂綠化可申請補貼獎勵

立體綠化是指以建(構)築物或其他空間結構爲載體,以植物爲主要材料,以屋頂綠化、架空層綠化、牆(面)體綠化、棚架綠化、橋體綠化、窗陽臺綠化、硬質邊坡綠化等形式實施的綠化。

《辦法》提出,新建公共建築及新建高架橋、人行天橋、大型環衛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都應實施立體綠化,並提出了相應的綠化指標。

此外,《辦法》還鼓勵充分利用建築物的屋頂、架空層、牆(面)體、窗陽臺和構築物頂部、棚架、橋體、硬質邊坡等採用不同的形式進行立體綠化。其中,窗陽臺綠化是指根據窗陽臺大小、功能,採用懸垂式、藤棚式、花架式、附壁式、花槽式等方式實施立體綠化。

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初,深圳全市立體綠化總面積已超600萬平方米,2023年深圳全市新增立體綠化36.72萬平方米,2024年深圳全市擬新增立體綠化20萬平方米以上。

爲鼓勵各方積極參與各類立體綠化建設,《辦法》提出通過綜合立體綠化經費補貼、綠化指標折算、技術創新獎勵、優秀項目獎勵等多種方式進行補貼獎勵,屬於社會組織、企業或者個人投資建設項目的立體綠化面積,除列入項目配套綠化指標的,其他應給予經費補貼獎勵。

經費補貼分爲建設資金、養護資金兩類。立體綠化項目的投資主體,在立體綠化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1年內,可以向所在轄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經費補貼;立體綠化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超1年,不再給予建設經費補貼。已享受包括海綿城市、節能環保、綠色建築等其他政府補貼的新建、改建項目,原則上不再納入建設補貼範圍,只可享受養護經費補貼。

補貼對象

實施立體綠化建設項目的投資主體

《辦法》發佈後,引起媒體和市民的廣泛關注。4月12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就相關政策進行了進一步說明。

依據《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屬於社會組織、企業或者個人投資建設項目的立體綠化面積,除已列入項目配套綠化指標的,其他應當給予經費補貼獎勵。補貼對象爲相應投資主體。

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相關工作人員特別指出,補貼獎勵的範圍是指社會組織、企業或者個人投資新建及改造建(構)築物等建設項目上的立體綠化,補貼的對象是實施了立體綠化的建設項目的投資主體。

針對市民關心的經費補貼,記者瞭解到,個人在自家陽臺上種花養草不屬於《辦法》所稱的建設項目,所以也不在補貼範圍內。

自2018年起,深圳每年開展家庭“最美陽臺”評選活動,鼓勵市民羣衆對自家陽臺、庭院、天台等進行綠化美化、增綠添綠,倡導綠色健康生活方式,共同爲“綠美深圳”貢獻力量,“最美陽臺”相關資訊在美麗深圳公衆號發佈。

知多D

立體綠化投資建設經費補貼參考標準

(一)花園式屋頂綠化爲300元/平方米;

(二)簡單式屋頂綠化爲180元/平方米;

(三)其他類型立體綠化爲150元/平方米;

(四)單個立體綠化項目建設經費補貼不超過建造成本的40%

立體綠化養護經費補貼參考標準

按照現行有效的《深圳市園林建築綠化工程消耗量定額》立體綠化養護適用指標的50%進行補貼。

採寫:南都記者 陳榮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