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推翻1984年先例,科技監管會變天嗎?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肖瀟 北京報道

一項行政法基石被推翻了。在最近一起漁業公司訴美國商務部的案件中,美國最高法院以6:3的比例推翻了一項四十多年的先例:“雪佛龍尊重原則”。

“雪佛龍尊重原則”要求在法律規定模糊時,法院需要尊重行政機構的解釋。發表在耶魯大學《監管期刊》上的統計顯示,到2014年,它在美國下級法院被引用超過67000次,是行政法領域引用最多的一條最高法判決。

如今最高法院“翻臉不認人”,相當於斷白宮權力一臂,把司法解釋權奪回法院,重寫權力的遊戲。

激發的爭議聲很大,尤其在科技領域。畢竟近幾年,政府監管是所有互聯網公司最敏感的神經,限制監管之手不僅影響TikTok等出海企業的當下處境,還關係着AI行業的未來前景。而且近期美國最高法院的多起裁決都在傳遞同一個信號:削弱聯邦政府的權力。在這樣的背景下,行業最關心的一個問題無疑是:科技監管會因此變天嗎?

科技監管,首當其衝?

“最高法院給科技公司們送了一份大禮。”有美媒在頭條諷刺地寫道。

儘管推翻“雪佛龍尊重原則”關係到各行各業的行政監管,但科技行業的議論聲尤其響亮,不少聲音認爲科技監管的前景黯淡,對用戶和監管方是十足的噩耗。

墾丁(廣州)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捷長期負責出海合規,她解釋,之所以把目光投向科技領域,主要是因爲新興技術變化快、專業性強,立法者和法院面臨的挑戰非常巨大,需要依賴美國聯邦行政機構承擔科技立法與監管的作用。

“美國政治體制的一個顯著特徵是,國會的立法活動並不總是能迅速響應新興的技術變革。在解釋和執行法律條文不足夠明確的情況下,行政機構就必須具備一定的靈活性。”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鄧志鬆說,像人工智能、大數據、隱私保護、網絡安全等領域,需要高度專業化的知識和快速響應的監管措施,這些也正是行政機構的強項。

“雪佛龍尊重原則”在其中扮演着法律支持的角色。簡單來說,按照這一原則,法院需要評估行政機構提出的法律解釋是否合理,如果是,法院就必須接受該機構的解釋;如果不是,法院纔可以自行解釋法律。

比如,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在今年四月恢復了一項奧巴馬時代的“網絡中立規則”,FCC當時明確提到,“雪佛龍尊重原則”是它們的法律依據。

還有一些典型監管案例,在國內引發的震盪不小。去年美國商務部出臺“實施額外出口管制”的新規措施,陸續限制AI芯片出口、要求美國雲計算公司報告非美國實體使用資源訓練大模型的情況,直接影響了中國企業獲取AI技術和設備的能力。

除此之外,美國國會明確依法授權聯邦貿易會(FTC), 制定消費者隱私和安全的規則,因此FTC經常對大型科技公司展開調查,比如在今年年初調查TikTok的兒童隱私問題。這些監管政策緊緊關聯着國內互聯網企業的國際合作和市場準入。

會帶來顛覆性改變嗎?

必須強調的是,外界的擔憂更多來自政治水溫變化。多位熟悉美國環境的採訪對象指出,逐步推翻“雪佛龍尊重原則”是保守黨長期耕耘的計劃,專門旨在削弱政府權力。

而事實上,2016年後幾乎沒有美國法院援引“雪佛龍尊重原則”了,推翻它會帶來多大的實際影響?

“目前美國的學者和專家還在辯論,有些人覺得推翻它會改變一切;有些人覺得只會影響特定行業,比如環保,但對科技領域的影響比較小。”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蔡中曾中國研究中心研究員陸凱(Karman Lucero)說。

“我個人認爲,科技行業的改變不會很明顯。” 陸凱向21記者解釋,“雪佛龍尊重原則”只針對立法模糊的地帶,因此每個行業的立法情況不同,受到的影響也不同。在科技領域,美國國會委託給政府的權限較爲清晰,而且很少有全國性立法——比如美國至今沒有全國層面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可以說並不依賴“雪佛龍尊重原則”作爲監管基礎。

墾丁律師事務所律師馮媛也認爲,能不能帶來顛覆性改變有待觀察。“在過往的實踐中,有太多決策需要依賴專業行政機構的意見,不是所有法院都具備相關技術的專業知識人員,這份空白很難被一夜填補。”馮媛說。

對於美國本土或國內出海的科技公司們,推翻“雪佛龍尊重原則”是福也是禍。

一方面,法院將更嚴格地審查行政部門的做法,因此起訴政府的動作會更加大膽。科技巨頭們早已伺機行動,Meta去年起訴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指控FTC的一項規則阻止公司用收集未成年人數據獲利,認爲FTC“違憲”。一位美國前司法部律師在採訪中指出,推翻雪佛龍原則無疑會讓更多起訴政府的人勝訴,不管是哪個聯邦政府機構。

鄧志鬆還提到,長期來看,美國行政機構確實可能因此放鬆對科技行業的約束力度,但也會是一個緩慢傳導的過程,不會立馬發生。

另一方面,多位受訪對象都認爲,此前美國行政機構和法院能在法律解釋、執行上有一致的判斷,如今這種穩定性被打破了,法律條款變得更不確定。

鄧志鬆拿未來的AI監管舉例,“AI涉及諸多複雜和專業性強的技術問題。如果法院在法律解釋中無法依賴行政機構的專業判斷,可能會出現不一致甚至互相矛盾的判決。這種不確定性不僅會增加企業的合規成本,也可能影響AI技術的創新。”鄧志鬆說。

不過,從整個治理版圖的視角出發,陸凱仍然認爲不會有明顯改變,“美國出臺全國性的AI法案,概率從‘小’變成‘非常小’,可能這就是(對AI監管)的影響。”陸凱說。

陸凱解釋,美國的AI立法本就是分州進行,而“雪佛龍尊重原則”只約束聯邦政府,不波及州政府,未來AI治理的腳步可能更加分散。此外,企業自願、承諾等大量軟法性質的監管規則也不會受到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與歐盟的監管大勢正好相反,美國政府在科技監管裡的角色正被不斷削弱。在推翻“雪佛龍尊重原則”的同一周,兩起監管社交媒體的重要案件——Murthy訴密蘇里州政府、Moody訴網絡選擇(NetChoice),也迎來了美國最高法院的宣判。

“這兩件案子的爭議在於,政府即使只是對社交平臺的某些內容提出建議,是否也足夠構成對美國言論自由第一憲法修正案的侵犯?而且它們都提到了AI的內容創作,比如,現在很多人使用ChatGPT來生成圖片和創作內容,政府可能無權告訴OpenAI‘你最好不要這樣做’——因爲它們無權強迫AI模型開發者用特定方式審查內容。”

對監管者來說,“那真是很漫長的一週”。陸凱感慨。無論如何,接下來美國聯邦層面的科技立法會更加艱難,對互聯網內容的管理也會有更多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