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光科技解僱員工討薪資挨告敗訴 續追討近200萬 桃園勞動局介入

桃園市產總工會22日上午至桃園市政府門口控訴美商欺壓桃園勞工。(姜霏攝)

美光科技公司解僱員工後遭員工提出告訴,而假處分期間不讓員工入廠工作已違反《勞動關係法》,結束訴訟後又要求員工返還假處分期間公司所支付的薪資和勞退提撥等費用,今年2月2日法院裁定美光公司不得向員工追討薪資,但美光公司仍持續濫訴,讓員工負擔龐大的律師費及裁判費。

美光科技公司2017年解僱員工馮澤源,馮澤源身爲美光工會前理事長,聲請勞動事件

保全程序,他向公司提出願意回廠工作,但當時公司未履行暫時狀態假處分讓他入廠上班,僅願意支付原薪資的一半費用,卻又在訴訟結束時,以保全程序條文內所提的勞工未給付勞務向他追討暫時狀態假處分期間的薪資和勞退提撥等費用,費用高達近2百萬。

馮澤源表示,他主動向公司提出要回廠上班被公司拒絕,卻又遭公司追討薪資,被公司開除後還需支付公司濫訴衍生的律師費,這段期間也很難找工作,經濟壓力大,且即便現在法院裁定美光敗訴,不能追討假處分期間的薪資,但財大氣粗的美光公司仍持續上訴,勞工的資源根本無法跟公司抗衡,因此非常需要政府權益基金的訴訟補助。

桃園市勞動局勞動關係科長董純惠迴應,目前已經收到桃園市產總工會的提案,已經納入勞工權益基金委員會審議,權益基金主要是協助勞工訴訟補助、律師裁判及職災慰問金,馮澤源前兩次告美光公司的費用皆有申請補助,現在是要額外增加有關勞動事件法保全程序,但權益基金會以往沒有討論過員工被公司提出告訴的案件,若是通過後未來有類似事件發生也可以作爲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