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公頃補償114萬元!泰安高新區這些地塊擬被徵收用於道路建設

記者 樑瑩瑩

4月9日,泰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發布徵收土地預公告,擬徵收北集坡街道辦事處洪溝店村、竇家村、邢家寨村、石灰官莊村、興隆莊村和西夏村四塊土地,用於道路建設。

擬徵收地塊範圍:地塊一(正陽門大街東延伸段)北至洪溝店村、竇家村、邢家寨村土地;南至洪溝店村、竇家村、邢家寨村土地;西至津浦鐵路;東至篦汶路;

地塊二北至正陽門大街,南至石灰官莊村土地、西至津浦鐵路以東;東至石灰官莊村、洪溝店村土地;

地塊三西至津浦鐵路、南至石灰官莊村、竇家村、興隆莊村土地;

地塊四北至正陽門大街東延伸段、南至西夏村土地、西至竇家村、邢家寨村、西夏村土地;東至竇家村、邢家寨村、西夏村土地。

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北集坡街道辦事處洪溝店村、竇家村、邢家寨村、石灰官莊村、興隆莊村和西夏村。

該地塊用於道路建設,用途爲道路用地。擬徵收土地補償安置費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覆》(魯政字〔2023〕144號)批覆的泰安市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本次徵收土地共涉及泰安市第Ⅲ級,Ⅲ級區片每公頃補償114萬元。

預公告說,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泰安市徵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批覆》(魯自然資函〔2021〕1880號)的規定執行。本次擬徵收土地涉及農村住宅、工礦企業的補償安置,由高新區管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制定補償安置方案。

被徵收土地村的具體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待土地現狀調查和徵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後,由高新區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並公告。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徵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在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搶建的,對搶栽、搶種、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新區分局、財政財務部、農業農村工作辦公室和北集坡街道辦事處擬於2024年4月24日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勘測定界及清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請本次擬徵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承包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權人等單位和個人按時參加並積極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場的,要書面委託他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