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兒子 不體面?揭秘男嬰買賣地下黑市 暴利可圖!

6月22日,費縣朱田鎮良田村張濤的超市外景,他曾在李雲生手上買過一個男嬰。新京報記者 趙凱迪 攝

費縣農村牆上隨處可見上述標語。新京報記者 趙凱迪 攝

2009年12月11日,山東省鉅野縣民警正在給一名被拐賣嬰兒餵奶。圖/視覺中國

因舊風俗觀念形成買男嬰需求;主犯李雲生因拐賣人口、兒童三次入獄

生下兩個女兒後,馬玲決定買一個男嬰回來,“讓公公、婆婆滿意,讓這個家圓滿。”

馬玲的丈夫邵春生,是山東省臨沂市費縣北畢城村人,在城北鄉經營一家傢俱店,家庭條件在當地算中等偏上。但他們總有一個心結打不開——膝下無子。

邵春生說,這是不光彩的事。在當地,買男嬰的背後,有老無所養的擔憂,但更多的則是舊風俗形成的傳統觀念——沒有兒子,不體面。

愚昧的觀念,自然催生一個男嬰販賣市場。爲當地提供男嬰的人,是費縣岔河村的李雲生。曾因拐賣人口、兒童兩次入獄的李雲生,在販賣兒童的鏈條上,充當的角色是“二道販子”,他的上線是山西省的兩名女子,其中一名叫劉文慧。她們負責在山西“收購”男嬰,賣給李雲生,李雲生再加價賣給事先聯繫好的費縣的農村家庭。

2017年6月24日,因羣衆匿名舉報,此案案發。橫跨山東、山西兩省,至少11人涉案的拐賣兒童案浮出水面。當年7月4日,李雲生及“介紹人”邵宗良(邵春生父親),被費縣警方刑事拘留。

2018年6月25日,新京報記者從李雲生辯護人處獲得的判決書顯示,費縣人民法院查明,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底,李雲生先後從山西省忻州市代縣的劉文慧及另一名女子處,購買6名男嬰,自行或者通過邵宗良居間介紹,賣給馮景明、張濤、邵春生等6人養育至今。

李雲生獲利28000元,邵宗良獲利2000元。2018年3月2日,費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雲生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邵宗良犯拐賣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獲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訴。

新京報記者從劉文慧的家屬處獲悉,除劉文慧外,她的丈夫、妹夫和母親均因涉及此案,陸續被山西警方抓獲。目前仍在審理當中。

“買個兒子回來”

邵春生的煩惱,也是當地其他沒有兒子家庭的煩惱。他們的想法跟邵春生一樣,“買個兒子回來”

費縣地處山東省中南部,位於沂蒙山區腹地。和中國普通村莊相似,農村的青壯勞力大多外出打工,年齡偏大的人,則在家裡操持着幾畝農田。

這幾年,隨着經濟發展,村民的生活環境和生活方式都有了很大變化。進村的道路變成了平坦的水泥路,兩側的低矮平房也被兩三層的小樓取代。小賣部門口貼着支付碼,村裡人都懂得用微信支付。

但生活方式的進步,並沒能完全改變他們一些愚昧的傳統觀念,尤其在“傳遞香火”這方面。邵春生說,在這裡,家裡沒有男孩是很沒有顏面的事。

邵春生和馬玲決定要一個兒子。

邵春生的煩惱,也是當地其他沒有兒子家庭的煩惱。比如,橋莊村的王利英、葛沿村的馮景明、良田村的張濤。他們的想法跟邵春生一樣,“買個兒子回來。”

爲他們提供男嬰的人叫李雲生,今年55歲。早年間,李雲生的母親改嫁到北畢城村,邵宗良很早跟李雲生認識。他還知道,李雲生“曾經幹過這種事”。

不出兩個月,李雲生跟邵宗良商定以七萬二的價格在日蘭高速費縣出口“交易”男嬰。邵春生猜測,選擇那裡是不容易被發現。

邵宗良拿出40000元,邵春生拿了32000元,湊夠買男嬰的錢。邵春生看到男嬰時,“像是出生沒幾天,身上裹着薄毛毯。”按照李雲生的說法,“小孩不是偷的,不是搶的,是人家父母生完後不想養了。”

買來的男嬰,解開了邵家人多年的心結。消息在村裡傳開後,王利英等人陸續通過邵宗良或其他人,聯繫上李雲生。

和邵春生家一樣,橋莊村的王利英生了兩個女兒。王利英的大女兒今年20週歲,小女兒12週歲。

葛沿村年近50歲的馮景明也越發覺得需要一個兒子。“人老了,還得靠兒子照顧。”他的妻子說。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判決書顯示,2016年9月份,王利英通過邵宗良介紹,花80000元從李雲生手中買來一名男嬰;2017年6月,馮景明花費85000元,從李雲生手中買來一名男嬰。

判決書顯示,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底,一年時間內,李雲生先後從山西省忻州市代縣的劉文慧及另一名女子處,購買6名男嬰,自行或者通過邵宗良居間介紹,賣給馮景明、張濤、邵春生等6人餵養至今,總共獲利28000元。其中,2017年5月份至6月份,僅一個月時間,李雲生賣出三名男嬰,他以總價222000元的價格從劉文慧處購得三名男嬰,轉賣給包括馮景明在內的三個村民,從中獲利23000元。

7、8萬元對他們來說,不是一筆小數目。馮景明、王利英等人靠種地、打零工爲生,刨去生活開支和女兒的學費,一年下來也存不了多少錢。

張濤記得,花80000元買了小孩後,家裡僅剩下12000元。一個月後,他的腹部長了一個瘤子,他不得不跟親戚借了10000多元治病。40多歲的他,在開小賣部之餘,又在外村包了10餘畝果樹林種植。他覺得兒子是整個家庭的精神支柱,有了這個“東西”,人才能有幹勁。

拐賣兒童三進宮

李雲生對販賣兒童的生意早已輕車熟路,在跟邵家做“交易”之前,他曾因拐賣人口、兒童被判過兩次刑

從提出買嬰的請求,到抱到孩子,買家大多隻需等兩個月。邵春生說,他們聽說李雲生有門路,但沒想到那麼快。實際上,李雲生對販賣兒童的生意早已輕車熟路,在跟邵家做“交易”之前,他曾因拐賣人口、兒童被判過兩次刑。

和李雲生相識的王少將告訴新京報記者,李雲生16歲那年,他父親去世,母親改嫁。李雲生小時候沒人管教,上完小學就退學了。

20多歲時,李雲生到外地打工。王少將說,大約上世紀90年代初,李雲生在內蒙古結識了一羣人販子,開始做起人販生意,後來因此獲刑。

李雲生第一次犯罪入刑是在1994年。據判決書顯示,1994年3月2日,31歲的李雲生,因犯拐賣人口罪被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第一次犯罪刑滿釋放後,李雲生回到老家岔河村,但沒有找到固定工作。王少將說,當地村民以種植果樹營生,青壯年則在附近的罐頭廠打工,如果幹的勤快,一年到頭能掙下兩三萬。李雲生不願意受管制,堅決不去罐頭廠上班。

此後,李雲生“倒賣過水果,也賣過蔬菜,後來不知怎麼的,又開始倒賣人口了”。王少將告訴新京報記者,李雲生賣孩子的事,在村裡不是秘密,“頭些年,我們村有好幾個人從他那抱過孩子。有時候打幾個電話,別人就把小孩送來了。”

判決書顯示,2010年8月26日,李雲生因犯拐賣兒童罪,被費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1月24日,他獲得減刑釋放。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顯示,李雲生在服刑期間,認罪服法,服從管教,受到記功1次、表揚1次、嘉獎2次的獎勵,確有悔改表現。

但“悔改”兩年後,李雲生第三次重操舊業。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底,一年時間,他一共販賣了6名男嬰,獲利28000元。王少將說,在當地農村,這筆錢並不是一個小數字。農村人種十四五畝地,辛苦耕作一年,也才能掙下二三萬元。

和李雲生同村的人認爲,他靠賣孩子發家,給兒子在費縣縣城買了房子和車,但李雲生的妻子王愛香則表示,車和房子都是兒子、兒媳貸款買的,房子的首付款70000元,是從親戚朋友處借的。她說,家裡人並不知道李雲生賣小孩的事,他賺的錢也從來沒有往家裡交過。

王愛香覺得丈夫是在“行好”。山東省一名警界人士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在一些農村地區,村民對介紹、收買兒童現象習以爲常,認爲是積德、做善事,不認爲是違法犯罪。王愛香更多是在感慨丈夫沒有發外財的命,“幹一次被抓一次。” 她的兒媳說 。

累犯,應從重處罰

法院認爲,李雲生以出賣爲目的,販賣多名兒童,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被告人李雲生的刑事責任,其繫累犯,應對其從重處罰

費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辦案說明顯示,該案系2017年6月24日羣衆匿名舉報案發。

2018年2年6日,該案由費縣人民檢察院向費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底,李雲生先後從山西省代縣陽明堡鎮堡內村劉文慧(另案處理)、山西省一女子(真實身份不詳)手中,購買6名男嬰。其自行或者通過被告人邵宗良居間介紹,以72000元到85000元不等的價格,出賣給邵春生、王利英、馬紅閒、張濤、丁寧、馮景明餵養至今。

費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情況說明顯示,2017年8月,山西警方將劉文慧抓獲,但她一直是零口供,警方無法獲取李雲生犯罪的相關印證材料。新京報記者從劉文慧的家屬處獲悉,劉文慧的母親、丈夫及妹夫也因涉及此案,陸續被抓。目前仍在審理當中。

李雲生的辯護人趙志純提出,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雲生犯拐賣兒童罪的事實和罪名均沒有異議,但是認爲被告人李雲生沒有對被拐賣的兒童造成任何傷害等後果;主動、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犯罪數額不大等情節,應該對其從輕處罰。

邵宗良的辯護人提出,邵宗良只是居間介紹,應該系從犯,主動、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應該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認爲,李雲生以出賣爲目的,販賣多名兒童,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追究被告人李雲生的刑事責任,其繫累犯,應對其從重處罰。

3月2日,費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李雲生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判處邵宗良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其餘6名收買兒童者,犯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分別獲緩刑。其中,邵春生、王利英、馬紅閒自行投案,馮景明經警方電話傳喚後歸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張濤、丁寧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新京報記者從辯護人處獲悉,判決後,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訴。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九)。修訂後的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開始施行。其中有一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爲,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王常清律師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表示,刑法由原本規定的免於刑事上的處罰,變成從輕或減輕處罰,就好很多。

目前,被拐賣的男嬰仍養育在上述獲緩刑的6人家中。邵春生說,他們現在“最害怕人財兩空”。一旦有車輛和陌生人到村莊附近,他們就會猜測是來要孩子的。

斬不斷的市場

緝毒破案的比例、法網的密度,要比拐賣婦女兒童的比例大得多。相較而言,對於販賣兒童的打擊,警方配備力量稍顯不足。只要幹,伸手就會被抓,這個纔是威懾力

爲李雲生提供男嬰的人則是山西的劉文慧和另一名女子。在這個利益鏈條上,李雲生和她的上線劉文慧,都是“二道販子”。劉文慧負責在山西忻州當地“收購”男嬰,李雲生則負責在費縣與買家對接。嬰兒則像一件“貨物”,出生沒多久,便經過三四次倒手,層層加價,輾轉到其他省份。

李雲生背後的販賣兒童產業鏈,雖經有關部門多年打擊,但始終未斬斷。

新京報記者通過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2014年2月10日至今,費縣人民法院公開的拐賣兒童案,一共有11起,涉及兒童23名。梳理髮現,被拐賣的兒童多來自四川、山西等地。早在2010年,媒體報道稱,山西忻州一名剛出生的男嬰,兩天之內倒手五次,被賣到山東費縣。價格從最初的27000元漲到60000元。

山西忻州代縣當地一名村民告訴新京報記者,30年前,就有人販子開始在當地收孩子,往山東賣。“生了孩子養不起或者不想要,便以4、5萬元的價格賣給人販子,再由人販子倒手賣到別處。”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學學院副教授李春雷博士曾經把2000-2013年之間,媒體公開報道的133個拐賣兒童犯罪案例進行了分析。得出的結論是,拐出嬰兒與拐入嬰兒總體趨勢是,主要由雲南、四川、山西和河南拐出,向沿海的兩廣地區、福建沿海和山東沿海地區拐入。

拐賣兒童團夥化趨勢明顯。已從傳統的單兵作戰、親戚搭夥,發展爲“上線”尋找賣家、 “下線”尋找買家、“中間人”勾兌上下、“運輸人”負責“送貨”的一條龍的團伙性組織行爲,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鏈條和成熟的操作模式。此外,在兒童被拐案件中,受金錢利益驅動、重男輕女等因素影響,有超過一半的案件都是由親人甚至親生父母所爲。

曾有網友提到,對於人販子應處以重刑,這樣才能斬斷拐賣兒童的鏈條。對此,王常清律師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表示,一味增強處罰,用極刑、酷刑並不會起到很好的效果。懲處力度過大,一定程度還會加大被拐兒童的解救難度,從罪責角度而言也是不恰當的。

王常清律師說,即便加大懲處力度,也不會起到好效果。拐賣兒童案件破案率低、收益高,100個裡只能抓到幾個人販子,但對於人販子而言,一兩次的成功販賣就能帶來足夠高的利益,這會讓很多人有僥倖心理。

拐賣兒童案件屢禁不止,不僅僅是法律懲處不足,很大原因是破案率低、打擊力度不足。王常清表示,相較於毒品,公安成立緝毒大隊、懲處和打擊力度更嚴,讓人“不敢爲”。緝毒破案的比例、法網的密度,要比拐賣婦女兒童的比例大的多。相較而言,對於販賣兒童的打擊,警方配備力量稍顯不足。只要幹,伸手就會被抓,這個纔是威懾力。

沒有收買,就沒有拐賣。農村地區傳統的“養女不如生兒”的生育觀念不改變,拐賣兒童犯罪行爲就難以剷除。

(應被訪者要求,涉案人員均爲化名)

採寫/新京報記者 趙凱迪 實習生 盧功靖 發自山東費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