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小孩有家歸不得 動保團體籲速解公寓大廈「禁寵令」
毛小孩有家歸不得 動保團體籲速解公寓大廈「禁寵令」。曾薏蘋攝
公寓大廈禁養寵物條款,相關修法爭論了10多年仍無進展,讓有毛小孩的住戶每天提心吊膽,深怕被檢舉。動保團體今與跨黨派立委召開記者會,呼籲立院儘速排審通過修法,並建議主管機關先頒佈「社區飼養寵物管理辦法」,讓各管委會有規範依循。
各黨派立委陳椒華、吳思瑤、林奕華與蔡壁如委員也出席力挺。而蔡適應、吳思瑤與林奕華委員目前有提出修法版本,陳椒華委員也將提出版本。動團呼籲,本會期儘速排審通過修法,呼籲請內政部與動保團體協商先行頒佈「社區飼養寵物管理辦法(範例)」,讓各管委會有一個管理規範可以依循。
苦主李小姐今會中現身說法,今年租屋時,已事先告知房東會在房屋契約上備註有養一隻狗,但管委會開會時提出臨時動議,將限制園區裡不能有寵物。
李小姐非常心急,擔憂「禁寵令」一旦經區權人大會表決通過後,就無法與愛犬一起工作,政府儘快刪除「禁養寵物惡法」。
她說,她有注意環境的衛生,也不擾鄰、也沒有在園區裡面遛狗的情形下,這樣隨意更改規約不合理,很沒同理心。
臺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議題主任陳庭毓表示,該協會接觸到不少個案,其中小布小姐是從2013年就開始呼籲這個修法的始祖,她帶着狗狗租屋五年卻突然被要求要把狗狗「處理掉」或搬走。沒想到從2013至今,經過8年,這個法律還是持續讓所有飼主膽戰心驚。
她強調,修正這個法案並不是要讓飼養寵物的住戶爲所欲爲,而是希望用合理的「管理」來取代「概括式的禁養」。希望強調飼主應盡的責任,而不是讓寵物背黑鍋,畢竟污染社區環境的從來不是寵物,而是未妥善管理、照顧寵物的飼主。
她呼籲,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只要沒有修過,對於廣大飼主每天都是膽戰心驚,所以我們呼籲大家一同支持,一起營造對動物更友善的社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禁寵令」在無關公共利益前提下,限制人民的自由與權利,有違憲之虞,以合理規範取代現行的禁止飼養纔是合理合憲。
臺灣動保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勳指出,刪除禁養寵物惡法已經喊了十多年,至今仍原地踏步,除了立院應儘速展開修法外,呼籲內政部與動保團體協商先行頒佈「社區飼養寵物管理辦法」,讓各管委會有一個管理規範可依循,避免毛小孩「有家歸不得」。
營建署代表表示,對於立委提出相關修法,他們會盡快年底開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