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羅溪驚見「鴨頭」捕狗籠 防疫所憂捕狗宰殺加緊勘查
中彰投交界貓羅溪流域近來出現綁着鴨頭的捕狗籠,民衆懷疑有不肖人士誘捕流浪犬後販售宰殺牟利。(民衆提供/孫英哲彰化傳真)
中彰投交界貓羅溪流域近來出現綁着鴨頭的捕狗籠,民衆懷疑有不肖人士誘捕流浪犬後販售宰殺牟利。(民衆提供/孫英哲彰化傳真)
中彰投交界貓羅溪流域近來出現綁着鴨頭的捕狗籠,民衆懷疑因該地有野狗羣出沒,因此吸引不肖人士捕狗,目的很可能是宰殺牟利,呼籲主管機關注意。彰化縣動物防疫所今天指出,將派員到場勘查,若查獲有捕狗宰殺等情事,將依法送辦。
貓羅溪河牀長年有流浪犬出沒,有動保團體在該地定點設置鐵龍等誘捕設施,希望能替流浪犬隻等進行絕育,以減少嚴重的流浪動物問題。
然近來出現奇怪現象,不但動保團體的誘捕設施遭竊,動保團體爲此張貼公告「溫馨提示」,該地還出現綁有鴨頭的不明捕狗籠。
直擊民衆說,他曾在前年看到貓羅溪有綁着鴨頭的捕狗籠,消失一陣子後,沒想到今年1月初又捲土重來,這些鐵製捕狗籠又大又重,因此不可能是移工騎車載來的,最有可能就是不肖人士開貨車載運放置,捕狗後疑爲販售給一些少數的特定餐館後,宰殺食用,實在相當可惡。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長董孟治指出,該所尚未獲報有不肖人士在貓羅溪捕狗宰殺,而在該地設置綁着鴨頭的捕狗籠確實有些可疑,該所近日將派員到場瞭解。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若有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同法第27條規定,若有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之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違者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