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夫車擋前妻想破鏡重圓 見警加速落跑還輾女警腳
男子開車擋前妻,警察盤查竟輾傷女警的腳逃逸,遭法院判刑。(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吳姓男子想與江姓前妻「破鏡重圓」,開車尾隨她與男友搭乘的計程車,還用車斜切擋在他們前方,下車找她「求和」。巡邏員警見狀上前盤查,吳男竟不理會,上車加速逃逸,還輾傷女警左腳。臺中高分院認爲吳男已觸犯肇事逃逸罪,但女警傷勢不重,加上吳男已賠償和解,「顯可憫恕」,維持一審8月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有前科的吳姓男子與江姓女子結婚又離婚,江男爲了挽回讓破鏡重圓,向江女多次示好。他得知江女已有男友後依然不死心,2018年3月27日清晨近6時許,吳男開車尾隨江女與男友搭乘的計程車,跟到大連路河北路口時,他竟將車斜切到計程車前方擋住去路,下車追問江女。
豈知,當地派出所李姓男警與張姓女警剛好開巡邏車經過,發現吳男的車疑似有犯罪行爲,先用警車停在吳男車前方,下車準備盤查。吳男見警察上門,先行上車,不顧員警在外頭要求下車出示身分證件,竟直接左打方向盤加速逃離。張姓女警左腳遭車輪輾過受傷,李員等警察拍打車窗斥責「壓到警察了,停車!」,但吳男卻不理會,揚長離去,事後遭依肇事逃逸罪嫌起訴。
吳男當庭坦認犯行,法官審酌吳男有恐嚇等前科,素行不佳,但已賠償3萬6千元與女警和解,態度尚可,顯可憫恕,輕判8月徒刑。檢方認爲判太輕上訴,但臺中高分院認爲一審判決妥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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