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鹹酥雞被抓包酒駕 騎士掰「流汗已流光」仍被判關8個月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臨時工阿興(化名)今年4月間在某炸物店旁邊與民衆發生糾紛,沒想到警察到場處理時,意外抓包他酒駕。雖然阿興矢口否認酒駕,但沿途監視器僅拍到他本人騎乘機車的畫面,並沒有出現其他人的身影,最終屏東地院法官沒有采信他的說詞,並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阿興否認酒駕,卻又無法交代清楚騎車載他的朋友身分。(示意圖/記者黃翊婷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今年4月間在住處飲用酒類,大約3個小時之後騎車前往當地一間炸物店,他因爲在店外抽菸與民衆發生糾紛,警察獲報到場處理,經酒測測得他的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95毫克。
阿興辯稱,機車是由朋友阿寶騎的,他們一起去買鹹酥雞,「但我不知道他後來跑掉,他沒有駕照不敢來。下班騎車時(體內酒精)已經退了,流汗已經流光。」
不過,屏東地院法官調閱沿途監視器影像畫面、警察職務報告等證據,確認僅拍到阿興自己騎乘機車的畫面,並沒有拍到朋友阿寶的身影;此外,對於阿寶的姓名、電話及地址等資訊,阿興也全然不知。
最終,法官認爲阿興的說詞屬於幽靈抗辯,不足採信,考量到他過去有公共危險前科,日前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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