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評丨進一步“放權”,提升樓市政策的靈活性針對性

7月21日,《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公佈。其中關於房地產發展的內容,成爲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

《決定》提出,加快建立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滿足工薪羣體剛性住房需求;支持城鄉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賦予各城市政府房地產市場調控自主權,因城施策,允許有關城市取消或調減住房限購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等等。

事實上,這些內容在過去幾年不同層級的政策文件中大都有出現,不少實際上已在執行。但它們寫入《決定》,預示着爲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這一新形勢,近年來的一系列應對舉措和改革嘗試,在最高層級的改革方案中得到確認和深化。這對於強化房地產領域的改革預期,提升改革成效,有着重要意義。

從方向上看,這些舉措有一條突出的主線,即向市場和地方政府進一步“放權”,擴大開發商、地方政府在應對房地產發展變化上的自主空間,以提升政策的靈活性、針對性。

在目標上,又可以分爲兩個層面。一是進一步挖掘住房消費潛力,保障房地產行業平穩發展,也即“防範化解房地產風險”;二是,更好滿足和保障好社會多元化的住房需求,整體降低租房、購房門檻,提升社會居住品質。當然,這兩者本身是有機統一的。

這背後的一個重要現實是,儘管中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人均居住面積超過了40平方米,但房地產市場的消費潛力和社會多元化居住需求,依然不可低估。這是因爲城鄉之間、不同羣體間的住房需求和滿足程度,均有較大差異。

比如,近期某地的“撇火藥”出租房(條件相對較差),在一些剛到城市的年輕人中受到歡迎,就是一個有代表性的現象。《決定》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滿足工薪羣體剛性住房需求,就有非常強的現實感。

另一個可觀的住房消費潛力來自改善需求。比如,中國“房改”到今年已整整30年,這意味着相當一部分商品房實際上已步入老舊化階段,由此衍生的住房消費“換代”“升級”空間,其實不小。《決定》提出要支持城鄉居民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包括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都精準呼應了這一點。

長期以來,不少城市依據面積、容積率等對商品房作出分類,在此基礎上實施不同的契稅標準,並給予不同的供地指標。這在客觀上限制了非普通住宅需求的釋放和產品供應。取消區別後,就有望給非普通住宅的供需兩端帶來新的增量空間。

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和改革走向,之所以廣受關注,不僅因爲它涉及一系列的上下游產業,與社會就業、城鎮化發展等息息相關,也因爲居住質量始終是攸關民衆切身利益的大事,是衡量社會發展水平的一把重要標尺。一個細節是,這次房地產的相關內容,就被置於“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這一改革條目中。

從更大視角看,《決定》中還有很多措施,也都與房地產緊密相關。如推行由常住地登記戶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探索建立自願有償退出的辦法等。目前,我國有超2.5億人常住在城鎮卻沒有城鎮戶口,做好戶籍轉化和配套工作,就有利於給房地產消費開闢新空間。

當然,《決定》所明確的是一些方向性、原則性的改革方向,具體還需要各地各部門出臺配套的實施方案來落地。可以預期,接下來圍繞房地產改革、構建房地產新模式,將會有一系列新政策出臺。

就在今天(《決定》公佈的第二天),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最新一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顯示,7月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利率均下調10個基點。通俗點說,貸款壓力更小了,這也是對《決定》明確的房地產改革導向的一種呼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