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惡煞目無法紀 殺人未遂求重刑

瑪莎拉蒂惡煞張敦量、陳勁豪、李韋霖在事發後被逮,並遭警方移送偵辦。(本報資料照片)

瑪莎拉蒂惡煞張敦量、陳勁豪、李韋霖,上月7日因與宋姓男大生髮生車禍糾紛,持鋁棒聯手痛毆宋男至顱內出血。臺中地檢署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張男3人目無法紀且手段兇殘,分依殺人未遂、傷害、強制罪起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在押3人24日移送臺中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裁定3人羈押,其中張還禁止接見通信。張敦量反控宋男涉嫌傷害,罪證不足,檢方處分不起訴。

被害人宋姓男大生的母親表示,張男在事發當下的行徑,根本想致人於死地,還曾在警局嗆聲要把其他證人打死,這種人還可以教化嗎?張男還反告兒子傷害,且事發至今完全沒聯絡,真的很沒誠意。陳、李被依傷害、強制罪起訴,感覺有點輕。

宋母說,從現場影片可看到,陳、李曾推倒兒子,也有動手。兒子目前休學在家休養,因平衡感仍不好、頭部常暈眩,經常出入醫院就診,且晚上會驚醒或睡不着,現在也不願出門,她擔心法官會輕判,畢竟案子拖越久越不利,不想看到兒子一直鬱鬱寡歡。

檢方起訴指出,張敦量3人11月7日凌晨零點40分,共乘瑪莎拉蒂行經中市臺灣大道與河南路三段交岔路口,與宋姓男大學生駕駛的小客車發生擦撞,張竟持鋁棒,與陳、李一起恐嚇、威脅宋下車理論。

張敦量以手臂勒住宋的頸部,將他拖至瑪莎拉蒂轎車旁查看車損,又將宋拉到人行道,拉頭髮、搧巴掌,並推倒在地,由李、陳架着宋男,張持續對宋搧巴掌、以腳猛踹,導致他頭部撞地受重傷,在加護病房治療多日纔出院。

張敦量雖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當時只是對宋男隨便亂打,並未刻意攻擊其身體致命部位;李、陳也辯稱,只有架住宋讓張毆打,沒有出手毆打宋。

檢察官認爲,3人僅因車禍擦撞就對宋男施暴,甚至朝頭猛踹,手段兇殘且目無法紀,依殺人未遂及強制罪起訴張;李、陳則依傷害、強制罪起訴。3人移審臺中地院開庭後,法官認爲張涉犯重罪且有勾串之虞,諭知羈押禁見;李、陳也有羈押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