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女大生家屬擬爭國賠 綠委:歉意變國賠條件 有點怪
馬來西亞籍女學生遭梁姓兇嫌性侵勒斃,受害家屬昨透過律師表示,若臺灣不能對兇手處以極刑,將透過馬國司法程式爭取引渡罪犯。(中時資料照)
馬來西亞女大生遭擄殺,受害家屬喊話國賠,並稱考慮爭取引渡罪犯。對此,綠委劉世芳今表示,兩國法律適用多所差異,總統與地方首長在案發後表達的歉意,如果變成請求國賠的條件,她覺得很奇怪;法務部長蔡清祥也提到,我國與馬國未有引渡條例,因此,不曉得引渡的說法是從何而來。
1名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上月在臺灣遭梁姓兇嫌性侵擄殺,受害家屬昨天在馬國召開記者會,會中公開蔡英文向受害家屬的道歉信指出,已透過臺灣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要求國賠,且要求對兇手處以極刑,如果臺灣不能滿足要求,將透過馬國司法程式爭取引渡罪犯。
對此,民進黨立委劉世芳今質詢蔡清祥時指出,馬國女學生家屬要提起國賠,主要政治理由是說蔡總統承認有疏失,被害人遇害地點的臺南市府也出來道歉;但是,若以這些政治上的表態及外交禮儀的表態,來作爲請求國賠的條件,法律上是窒礙難行還依法可行?而被害人家屬請求引渡嫌犯可行嗎?
蔡清祥表示,我國有國家賠償法,要申請國賠,一定要按照中華民國的法律程序進行,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相關機關再進行法律的審酌。
蔡清祥進一步解釋,當事人對於請求賠償的義務機關,如果認爲是地方政府,或是哪個國家機關需要負起賠償責任,就要向該機關提出申請,法務部的立場就是尊重當事人的請求權。
至於引渡的問題,蔡清祥直言,引渡必須依照中華民國《引渡法》,但中華民國跟馬來西亞目前沒有簽訂互相引渡的條例,所以不曉得他們的說法是從何而來。
但蔡清祥強調,若馬國希望跟中華民國簽訂引渡條例,我們也歡迎政府對政府來談。
對此,劉世芳認爲,事實上中華民國的法律與馬國完全不一樣,對於法律適用的情形若有問題,法務部有必要對外多做澄清。否則,好像我們只是表達善意,但這個善意卻變成一定要請求國家賠償的必要條件,或者是必須的條件,「我覺得是很奇怪,請部長多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