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本月起執行!
(原標題:洛陽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本月起執行!)
近日,河南省政府發佈通知,綜合考慮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物價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決定從2024年1月1日起上調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通知,調整後,洛陽市區、新安縣、欒川縣屬於一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此前的2000元上調到2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此前的19.6元上調到20.6元;伊川縣、宜陽縣、洛寧縣、嵩縣、汝陽縣爲二類行政區域,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此前的1800元上調到20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此前的17.6元上調到19.6元。
此次調整,是自1995年我省首次發佈最低工資標準以來,洛陽進行的第14次調整,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在2022年1月。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目的,是爲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調整工資分配關係,直接拉動職工工資增長,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同時也使廣大職工能夠分享經濟和社會發展成果。”洛陽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說,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河南省政府發佈通知後,洛陽市立即貫徹落實,要求用人單位認真貫徹落實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及時向本單位勞動者公示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新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同時,我市還要求各級人社部門加強監督檢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洛陽市人社局特別提醒,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強制性規定,企業不能因爲人力成本壓力大就拒絕執行。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必須是貨幣形式,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替代支付。
如果用人單位發放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投訴渠道包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熱線12333、洛陽市勞動保障監察電話0379-65221615、洛陽網“百姓呼聲”等。對因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