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休無罪!「魔獸條款」出爐 可出賽不代表要上場

日前有國內職業籃球隊邀請NBA球星魔獸來臺參與賽事,但在賽事前夕卻應身體不適臨時未能出賽、引發球迷不滿。(報系資料照)

國內職業籃球隊簽下NBA前球星霍華德(魔獸)來臺參與季賽,掀起球迷瘋狂追星,甚至一票難求。不過霍華德曾在比賽前夕稱身體不適,臨時宣佈無法出賽,引發已購票球迷不滿。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通過「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近期上路,明定球團或教練有調度自主權,在「可出賽名單」內的球員,不代表「一定會上場」。

臺灣每年光職棒賽事就有300場,職籃也有近300場,其他如排球企業聯賽,以及在臺灣舉辦的國際賽事等,都列入此次納管範圍。

消保處諮議陳世元表示,依體育署公告的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適用於「國內」舉辦的「運動比賽」活動,銷售的「單一場次票券」,如HBL、UBA等「索票賽事」及「季票」不適用此次定型化契約記載事項。

陳世元說,爲避免再度發生球員出場爭議,也明定業者應比賽前公告該場比賽的「可出賽名單」,以現行3大職業聯盟如中華職棒會在賽事前1小時、2職籃聯盟則會在每天中午前公佈登錄名單,並明定退票最後期限不得多於7日,退票由可歸責於消費者時可收取最高10%的手續費。

陳世元提及,此次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訂定「黃牛票防範機制」,球團認定爲非供自用,購買票券而轉售圖利,業者可以不予退費;業者應訂定入場規範、入場人數及保險等機制。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元說,如果業者契約未依此次修正,則可依消保法要求限期改善、不改善則可處3萬元至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