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虧生的小孩是雜種爆衝突 猛砸酒瓶慘了 刺瞎麻吉的右眼

原PO表示,爸爸變得幾乎每週都去剪髮,但老媽上門,店家竟說「不接待臺灣人」。(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市一名江姓男子,去年(111年)9月9日與好友相約聚餐,聊天時互相言語調侃,但江男卻尺度大開,狂虧楚姓友人,「你跟女友生下的小孩是雜種」,楚男一時氣憤拿起酒瓶怒瞪,隨後要離開時,江男卻拿酒瓶攻擊,導致楚男右眼球破裂,送醫救治後,確認視力完全喪失。

判決書指出,江姓男子供稱,當天與女友一同前往聚餐,我與楚男都有飲酒,還互相用言語調侃,當時可能玩笑開過頭,沒有顧慮到楚男感受,導致他有點生氣,有拿酒瓶看着我但沒有打我。

當時我覺得我們都是朋友,開玩笑,他就走心了,情緒不好,導致我覺得不公平,我纔會拿酒瓶攻擊,我沒有瞄準哪裡,我是朝他額頭砸,酒瓶當場就碎裂。

楚男則向法官表示,當天酒過三巡後,江男突然對我人身攻擊,說我跟我女友生下來的小孩是雜種,我很生氣,原本要離開了,江男又問爲何沒付錢就要走,原本我們隔天有約吃飯,覺得他喝醉了,不想跟他爭執,所以想離開,但他拿着酒瓶走過來,就朝我眼睛砸下去。

江男辯護人則稱,雙方是多年好友,平日感情良好無糾紛,當天只是偶然發生口角,並無重傷害的動機,案發後就持續關心楚男狀況,除表達歉意外也保證會負擔後續賠償。

辯護人說,江男目前是願意和解,先提供300萬元,希望這300萬元作爲量刑參考,如果未來民事判決超過300萬元,江男也會全額支付。而當時因飲酒至辨識能力顯著降低,應依刑法第19條2項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江男持玻璃酒瓶猛力毆擊楚男之要害,導致楚男右眼失明,顯見不尊重他人之身體、健康法益,法治觀念淡薄,且否認有重傷害犯意,難認確有悔悟之意;雖稱有和解意願,但尚未達成和解。日前依犯重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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