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職務犯罪激增33.9%逾2萬人 省部級幹部落馬30人

陸去年1-11月起訴30名省部級在內職務犯罪逾2萬人。(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澎湃新聞12 日報導,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犯罪檢察廳廳長張曉津12日出席「最高檢廳長訪談」時指出,2024年1月至11月,大陸全國檢察機關起訴職務犯罪2.3萬餘人,同比上升33.9%。最高檢受理大陸國家監委移送起訴中管幹部45人,指導地方檢察機關對42名中管幹部提起公訴,其中包括孫志剛、王宜林、李再勇等30名省部級幹部。

張曉津表示,2024年1月至11月,大陸檢察機關起訴金融領域職務犯罪1100餘人,起訴國企職務犯罪2819人,起訴能源領域職務犯罪450人,起訴基建工程領域職務犯罪1300餘人,同比均有較大幅度上升;大陸檢察機關圍繞行業性、系統性腐敗問題治理,制發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1562份。

同時,2024年1月至11月,大陸檢察機關起訴醫療、教育、就業等民生領域職務犯罪2727人,同比上升1.6倍;起訴鄉鎮、村組織人員職務犯罪1159人,同比上升48.2%。指導地方檢察機關對山西代縣礦工死亡瞞報事件、呂梁永聚煤業火災事故、江西新餘「1.24」特大火災事故中涉嫌職務犯罪的31人提起公訴。

張曉津表示,爲落實受賄行賄一起查,斬斷「圍獵」與「被圍獵」的利益鏈條。在保持對受賄犯罪高壓態勢的同時,檢察機關依法嚴懲行賄犯罪。2024年1月至11月,檢察機關起訴行賄犯罪2772人,同比上升20.2%。繼與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聯合發佈兩批次行賄犯罪典型案例後,2024年再與最高法院共同發佈依法懲治行賄犯罪典型案例、追繳和糾正行賄所獲不正當利益典型案例。

此外,大陸近年來腐敗行爲翻新升級、更加隱蔽,呈現腐敗主體隱身化、行爲方式間接化、權錢交易民事化、利益輸送市場化等新特點,給司法認定帶來挑戰。檢察機關堅持「三個善於」,深刻領悟法治精神,把握實質法律關係,推動依法懲治。如對通過行賄人代持、簽訂虛假買賣協議、收受或購買原始股獲取預期收益等行爲,從本質看是否屬於權錢交易,對符合刑法規定的,依法認定爲受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