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預告三中全會「重要修法任務」 金融法、反跨境腐敗法等列首批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預告,二十屆三中全會後有重要修法。(圖/記者任以芳攝)
記者任以芳/北京報導
中共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以下簡稱三中全會)昨18日在北京閉幕,中共中央今(19)日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解讀「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未來持續深化改革和法治,並且預告有重要立法修法任務,包括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金融法、反跨境腐敗法,修改監督法、監察法,編纂生態環境法典。
中共三中全會於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今舉行解讀《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政策發佈會。本日出席新聞發佈會有全國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中央改革辦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穆虹、中央財辦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農辦主任韓文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教育部黨組書記、部長懷進鵬、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唐方裕。
談及未來中國在法治如何全面深化改革,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爲法律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指出,「改革和法治相輔相成、相伴而生。」
沈春耀進一步說,「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分別就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作出戰略部署,兩次全會分別通過的兩個決定構成了相得益彰的姊妹篇。」屬於十八屆三中全會後新制定的法律有78件,比如民法典,對303件法律中的147部法律先後累計修改334件次,修法力度非常大的。未來,進一步全面依法治國,發揮法治作用。
沈春耀指出,《決定》部署的重要舉措和任務要求,許多涉及法律的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編纂以及相關授權、批准等工作。
沈春耀也表示,《決定》在相關部分明確提出了一些重要立法修法任務,包括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金融法、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反跨境腐敗法,修改監督法、監察法,編纂生態環境法典。
他也指出,對於不適應改革發展要求的現行法律規定,及時進行修改完善或者依法予以廢止;對於相關改革決策已經明確、需要多部法律作出相應修改的事項,可以採取「打包」修法方式一併處理,對於需要分步推進的制度創新舉措,可以採取「決定+立法」「決定+修法」等方式,先依法作出有關決定,再及時部署和推進相關立法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