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控「縱放狼師」錯失停職時機 教育局澄清:2案適用不同法條
▲民進黨今召開記者會痛批北市府行政怠惰,放任狼師在幼兒園犯案長達1年。(圖/記者杜冠霖攝)
記者楊惠琪/臺北報導
北市私立幼兒園性侵案延燒,民進黨今召開記者會痛批北市府行政怠惰,錯失停職與開罰時機,纔會放任狼師犯案長達1年,讓更多女童受害。北市教育局今再度澄清,民代所指的兩起案件是不同個案,因第一案發生時《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案尚未施行,加上行政和司法調查均查無證據,纔沒有將行爲人停職。
北市教育局今發佈新聞稿還原時序說明,第一案於2022年7月接獲幼兒園校安通報,當時只有1件個案通報,並未接獲家長陳情或驗傷單資料,經調閱6至7月監視器並啓動行政調查,查無實據,而舊的《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並無規範教保員在調查期間應暫時停職。此案去年臺北地檢署也因證據不足,不起訴結案。
北市教育局指出,第二案是在2023年7月陸續接獲多件個案通報,案件經調閱監視器畫面,查證屬實,已重罰行爲人和負責人總計133萬元罰鍰,且均終身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教,目前司法尚在偵查中。
北市教育局說明,兩起案件法規適用不同,因行爲人身分爲「教保員」適用《教保服務人員條例》,2022年7月第一案適用舊法,依照舊法規定,教保員必須有「行爲違反相關法令,損害兒童權益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纔可解聘或解僱。至於2020年7月教育部的函文,教保員涉性平或兒少事件,可經性平委員決議暫時停職,當時因行政調查證據不足,未能提送委員會決議。
教育局指出,2023年3月1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新法上路,針對幼兒園隱匿第一案後來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園方未依規定停聘行爲人,已裁處幼兒園負責人最重30萬元罰鍰。也在2023年7月第二次接獲檢舉後,即依據新法對園所未規定通報與解聘,已處以最高罰緩,且終身不得從事教保工作。
教育局表示,對幼兒園發生這樣的憾事,也十分痛心,若有查明相關證據,決不會縱容行爲人持續任教,同時也呼籲中央應就幼兒園教保相關人員如涉有刑事案件,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間,應建置連繫平臺,強化橫向聯繫,以減少空窗期。
針對外界批評,教育局只靠監視器調查,市長蔣萬安已要求教育局,全面盤點相關案件時序、流程、法令及困境進行檢討,除調閱監視器畫面的行政調查外,應再進行幼兒、家長、幼兒園教師的全面訪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