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控新北市府包庇 剝削運將600萬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山田摩衣、卓冠廷、陳乃瑜(左至右)舉行記者會,控訴新北市府與業者簽訂公務計程車契約,卻包庇業者把折扣成本轉嫁運將。(新北市議員卓冠廷辦公室提供/蔡亞樺新北傳真)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卓冠廷、陳乃瑜、山田摩衣2日召開記者會指控,新北市政府與車隊簽訂公務車採購契約,每年享有86%至95%不等的車資折扣,得標車隊卻將折扣成本轉嫁給計程車司機,收取15%車資,若拒接公務單將被停機,市府聯手違法業者4年來剝削逾600萬元。新北市秘書處迴應,契約已載明得標廠商不可將折扣金額轉嫁到勞工身上,已請主管機關交通局查處,保障司機權益。
卓冠廷指出,爲避免計程車隊打折扣戰、惡性競爭,政府修法規定車資折扣不能由司機吸收,新北市政府2019年公務計程車決標費用從567萬拉高到917萬元,今年已達契約執行金額上限1170萬元,但運將並沒有因爲新北市府增加預算而受惠。
山田摩衣表示,從車隊運將蒐證影片,該運將載新北市家防中心公務員,從板橋到北市車資600元,向櫃檯小姐請款時只給150元。今年市府給車隊的合約是94.5%折扣,車隊仍扣司機15%,若今年合約走滿,市府可享1239萬元的計程車裡程,只須付1170萬元,運將少185萬元車資可拿,車隊卻可賺117萬元。
陳乃瑜說,運將也不能拒絕接公務簽單,否則會被停機,有運將今年多次向秘書處反應,秘書處8月回覆都是「有了解、有處理」,甚至說「車隊跟運將之間另有合約」,無視標案帶頭違法,更因車隊登記在臺北市,就把稽查責任推給臺北市府。
秘書處強調,一切依法採購且契約已載明不得將折扣轉嫁勞工;交通局表示,有將本案通報臺北市查處,若是本轄業者經查不法扣駕駛金額,查證屬實依「公路法」開罰最高9萬元。
勞工局表示,司機多爲靠行的自營業者,與計程車業者間爲承攬關係,業者不能強迫司機承接業務;若司機爲受僱駕駛,不管業者提供市府的優惠措施爲何,仍必須依原契約照給司機工資,否則將違反勞基法,可處2至10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