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場未設污水處理設施當心了!明年3月起最重罰300萬
據交通部觀光署統計,全臺目前有1780處露營場、不乏有設置在水源區上游的露營場。(報系資料照)
據交通部觀光署統計,全臺目前有1780處露營場、不乏有設置在水源區上游的露營場,環境部今天修正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爲」,規範水污染管制區內露營場,應收集污水,並設置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處理後排放水質應符合放流水標準,緩衝期較預告再延後至2025年3月1日施行,若未照規定最重可處300萬元罰鍰。
環境部表示,修正的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爲」,對於露營場產生的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未採取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集中處理場或委託廢水代處理業處理,且未收集或未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處理者,爲足使水污染行爲,如違反將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此外,若放流水水質不符合標準,將處3千元至30萬元罰鍰。
環境部水保司司長王嶽斌說,原本預告草案是要在今年7月1日上路,但有業者及地方政府反映希望給予較長緩衝期,因此再延至明年3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