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預告修正兩岸條例 承認兩岸同性婚姻
陸委會預告修正兩岸條例 承認兩岸同性婚姻(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灣已於2019年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兩岸同性伴侶受兩岸條例等限制,仍無法在臺成立正式婚姻關係。對於兩岸同性伴侶在臺婚姻登記問題,陸委會近日預告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表示兩岸條例準用涉民法後,將使我國人與陸籍之同性伴侶法律適用結果趨同,避免產生對境外同性伴侶歧視性之對待。
陸委會今日晚間發出新聞稿表示,兩岸條例民事章選法規定迄今已近30年未全面檢討修正,隨着全球化趨勢,兩岸條例民事章選法規定,已不足因應當前時空環境及實務需求。
陸委會說,鑑於兩岸條例第41條至第62條民事章之選法規定,於81年立法時參考涉民法的規定,逐一在兩岸條例明定對應條文,但涉民法已於99年大幅修正,造成涉外及涉陸的民事事件選法差異日趨擴大,已影響司法審判實務適用法律困擾,更影響國人處理民事私法關係的複雜性。
對此,陸委會近日預告兩岸條例修正草案,除強化性別平權與兒童權利保護外,並增加社會新型態商務交易法律關係的選法規定,如智慧財產權、商品製造人等特殊侵權責任。
其中有關兩岸同性伴侶在臺婚姻登記問題,陸委會表示,考量涉民法已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及其施行法修正,兩岸條例準用涉民法後,將使我國人與境外不承認同婚國家(或中國大陸籍)之同性伴侶法律適用結果趨同,避免產生對境外同性伴侶歧視性的對待。
陸委會表示,至於國人最關切的兩岸人員往來安全管理問題,基於國安考量,移民署會依法進行面談嚴格查覈,把關杜絕跨境假結婚影響臺灣社會安全與安定。
陸委會稱,有關兩岸同性伴侶的入境事由、面談程序及其他強化管理事項,後續所涉及的相關法令及行政配套措施,政府各有關機關已召開多次會議研商,請國人及社會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