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網信辦:掌握百萬使用者資訊平臺赴國外上市須網路安全審查
大陸官方「網信中國」微信公衆號4 日消息,近日,大陸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信辦)等13個部門聯合修訂了《網路安全審查辦法》(《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示意圖,達志影像)
大陸官方「網信中國」微信公衆號4 日消息,近日,大陸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信辦)等13個部門聯合修訂了《網路安全審查辦法》(《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掌握百萬使用者的大陸網路資訊平臺營運者,應當在向國外證券監管機構提出上市申請之前,申報網路安全審查。數據處理活動包括數據的蒐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活動。《辦法》重點聚焦在,網路平臺營運者開展上述數據處理活動時,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情形。
網信辦稱,網路安全審查是網路安全領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大陸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的原《辦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來,透過審查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營運者採購活動,和對部分重要產品等發起審查,對於保障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網信辦表示,2021年9月1日,大陸《數據安全法》正式施行,明確規定大陸國家建立數據安全審查制度。據此修訂《網路安全審查辦法》,將網路平臺營運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路安全審查範圍,並明確要求掌握超過100萬使用者個人資訊的網路平臺營運者,赴國外上市必須申報網路安全審查,主要目的是爲了進一步保障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維護國家安全。
網信辦指出,對外開放是中國的基本國策,始終支持境內企業依法依規合理利用境外資本市場融資發展。《辦法》明確「掌握100萬使用者個人資訊的網路平臺營運者赴國外上市必須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申報網路安全審查可能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無需審查;二是啓動審查後,經研判不影響國家安全的,可繼續赴國外上市程序;三是啓動審查後,經研判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允許赴國外上市。
網信辦說明,根據大陸《數據安全法》,數據處理活動包括數據的蒐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活動。《辦法》重點聚焦的是網路平臺營運者開展上述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情形。
網路平臺營運者應當在向國外證券監管機構提出上市申請之前,申報網路安全審查。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設在網信辦,具體工作委託設立有網路安全審查諮詢視窗的中國網路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承擔。在網路安全審查辦公室指導下,承擔接收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等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