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推「市值管理」從四大面向著手 A股迎利多

大陸證監會公佈14條市值管理新規,被視爲激勵A股的一大長期利多政策。 新華社

大陸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0號—市值管理》正式版(簡稱:市值管理14條),爲繼2014年市值管理首次被寫入資本市場頂層設計文件後,再度針對市值管理的新規。14條新規從四大方面進行規範,聚焦主要指數成份股和長期破淨(股價跌破每股淨值)股,代表大陸官方推動股價要合理反應公司長期價值,被視爲激勵A股的一大長期利多政策。

指引共計14條,透過市值管理的定義、相關主體的責任義務、兩類公司(主要指數成份股、長期破淨股)的特殊要求及禁止事項四大方面,對上市公司展開市值管理進行全方位引導和規範。事實上,該指引目的在於鼓勵上市公司董事會在公司股價偏離公司價值時,「積極」採取措施。

市值管理14條小檔案 圖/經濟日報提供

第一條至第三條明確市值管理的目標、定義和具體方式。 上市公司展開市值管理應當以提高公司品質爲基礎 ,依法依規運用併購重組、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現金分紅、投資者關係管理、資訊披露、股份回購等方式,促進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品質。

第四條至第七條分別對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等相關主體明確其責任義務。一是董事會應當重視上市公司品質的提升,在各項重大決策和具體工作中充分考慮投資者利益和回報;二是董事長應當做好相關工作的督促、推動和協調,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積極參與提升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各項工作;三是董事會秘書應當做好投資者關係管理和資訊披露等相關工作;四是控股股東可以透過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場信心。

第八條和第九條就主要指數成份股和長期破淨公司作出專門要求。一是主要指數成份股應當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明確具體職責分工等,並在年度業績說明會中就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專項說明;二是長期破淨公司應當披露估值提升計劃,股價淨值比低於所在行業平均水準的長期破淨公司還應在年度業績說明會中就估值提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專項說明。

第十條明確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切實提高合規意識 ,不得出現操縱市場、內線交易等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