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審成功 驅逐出境不會失效

國際刑警組織列紅色通報的西班牙籍男子奧納德,前天被移民署驅逐出境,他聲請提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移民署程序不合法,裁定釋放,但他已搭機飛往新加坡。律師洪維駿說,驅逐出境不會因提審成功而失去效力,當事人可提國家賠償,但成功難度高。

洪維駿表示,提審法的立法目的是讓法院在人民自由受限制時,可介入審查,適用對象也包含外國人,對於奧納德案,北高行主要是就程序權的保障,認定移民署處分不當。

他指出,行政機關要作成涉及人民權利限制處分的程序中,受處分人陳述意見權與防禦權相當重要,北高行認爲移民署並沒有讓受處分人陳述意見,且所定期限過短,導致受處分人來不及因應,因程序上已有瑕疵,法院未針對處分的實質依據,審查是否合法。

他說,依照正常程序,行政機關會讓受處分人重新有機會陳述意見後,再另外作成處分決定,補正原本的瑕疵;不過,驅逐出境是行政執行,行政機關作出處分後,原則上就可以執行。

他說,儘管人民有對處分提出救濟,但這個救濟程序並沒有停止執行的效力,除非打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至於賠償部分,當事人當然能提國家賠償,但成功難度較高,必須舉證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