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深化軍訓教育 我趕教官離校園

日前中共在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中,修訂了大陸的《國防教育法》,其目的是要「完善」其各級學校教育中的「國防教育體系」,從小學到初中、高中、大學的各個教育階段中,「學生軍事訓練工作」必須進一步的深化與落實,這是大陸配合世局的發展,落實「全民國防」準備工作下的一環。

依中共新修《國防教育法》的規定,大陸各大學及高中,「應接受」軍事訓練,也就是硬性規定必須要接受軍訓;各初中及小學,「應將」國防教育納入課程。其目的是使小學生具備一定的國防意識,使初中生要掌握初步的國防常識和國防技能,使高中生及大學生,在就學期間就要接受基本的軍事訓練。

中共新修的《國防教育法》,對各階段的國防教育有極其嚴格並具體的規定。《國防教育法》的用詞,有「應當」、「應將」、「應接受」,與「可以組織」的四種差異,這是國防教育在法律上的硬規定,當然有其強制性。

過去幾年我們到大陸旅遊,常在大型公園或旅遊勝地,看到幾輛遊覽車載着大陸青少年或兒童,他們穿着解放軍軍服、戴軍帽,並在軍服上配有士官軍銜,或尉官軍銜的解放軍軍訓教官帶領下,實施軍事訓練。

我們也常在影片中看到,大陸高中及大學學生在校園中,他們集體行進唱軍歌、踢正步,包括頂尖的北大、清華等院校也不例外。這些院校的老師及校長,也站在軍訓的會場四周,建立了學生軍訓的嚴肅性及必要性。中共《國防教育法》的修訂,將像鎖螺絲釘一樣,使軍事訓練在大陸各級教育體系中,更加的重視與落實。

反觀我們臺灣的軍訓教育,在二十年前對軍訓教官的污名化與醜化下,軍訓教官被逼離了校園,現在各高中及大學中的教官已所剩無幾。昨「非」今「是」,再談什麼「強化軍訓」,我看只是政客的夢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