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商務部解釋「阻斷外國法律」辦法 企業受損失可獲賠償
大陸商務部9日頒佈《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被外界認爲是爲了反制美國對陸企接連的制裁。大陸商務部相關負責人10日解釋,制定該法,主要是爲保護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根據《新華社》報導,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表示,長期以來,有國家推行單邊主義,除禁止本國人與有關國家間的經濟往來外,還脅迫其他國家企業和個人停止與有關國家的經貿活動,「這些行爲違反了主權平等等國際法原則,阻礙了國際貿易和資本跨國流動,破壞了正常的國際經濟秩序,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反對。」
條約法律司負責人提到,中國政府一貫反對單邊主義,不當域外適用的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對中國企業的正常經貿交往造成了不利影響,「爲保護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我們制定出臺了本《辦法》。」
條約法律司負責人表示,出臺《辦法》借鑑了國外立法經驗,上世紀90年代以來,聯合國通過一系列決議,要求廢除對他國企業和個人強加的具有域外效力的單方面法律和措施。有關國家(地區)先後出臺相關立法,拒絕承認這些外國法律和措施的域外效力,保護本國(地區)的正常國際經貿活動,「我們在制定出臺《辦法》的過程中,充分參考借鑑了有關國家(地區)的做法。」
條約法律司負責人指出,出臺《辦法》不影響中方承擔的國際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涉及外國法律與措施域外適用情形的,不適用本《辦法》。中國政府一貫信守國際義務,將一如既往地認真履行相關國際條約。
條約法律司負責人強調,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在《辦法》實施中,維護正常的經貿秩序,保障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條約法律司負責人解釋,《辦法》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內容:
一是及時報告。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遇到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即禁止或限制其與第三國(地區)開展正常經貿及相關活動的,應在30日內報告。
二是評估確認。關於外國法律與措施是否存在不當域外適用情形,工作機制將結合各種因素,進行評估確認。
三是發佈禁令。經評估確認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存在不當域外適用情形的,工作機制可以決定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發佈禁令。
四是司法救濟。因外國法律與措施的不當域外適用遭受損失的,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在國內法院起訴,要求予以賠償。
五是處罰制度。對違反如實報告義務和不遵守禁令的行爲,給予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