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已婚少校同宿女上士 法庭辯:她被媽媽趕出來需要地方睡覺
▲已婚的前陸軍少校每個星期天找女上士共宿職務宿舍,被法官判要賠償妻子8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前陸軍司令部戰訓處閻姓少校保防官,不顧已婚身分,和同單位陳姓女上士交往並定期共宿職務宿舍,事發後2人都被軍方懲處並退伍,閻妻提告質疑2人通姦求償100萬元,士林地院認爲無證據證明2人確有性行爲,但被監視器拍下撫摸背部、試圖親吻等畫面,已發展出男女情愛關係,侵害閻妻的配偶權益,因此判2人連帶賠償8萬元。
閻妻提告主張,她原本也是職業軍人,和閻男2007年5月結婚後生子,她爲照顧小孩選擇退伍回南部孃家,沒想到閻男卻從2017年10月起,和陳姓女上士共宿臺北市北投區的職務宿舍,並在宿客內發生通姦行爲。
▲涉婚外情的閻姓少校和陳姓女上士遭軍方懲處後都已經退伍。(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閻男辯稱,和妻子爭執不斷,婚姻早有破綻,而陳姓女上士因爲被母親趕出家門、和男友相處不睦,又因爲正在進修學業,需要地方過夜,所以提供宿舍空房給陳女。
陳女也說,因爲朋友不方便長期提供住宿,她還有信貸、學費壓力,沒辦法另外租屋,所以接受長官閻男的好意入住,但否認與閻男交往,也沒有發生性關係。
法官調查認爲,軍方雖以「違反性別分際」處分閻男和陳女,但全案並無證據證明2人確有發生通姦、相姦的性關係,不過陳女幾乎每個星期天下午到隔天上班前,都入住閻男的職務宿舍,閻男還把陳女帶到房間擁抱、撫摸背部及意欲親吻,任由彼此發展男女情愛關係,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分際,因此判2人要爲侵害閻妻配偶權,連帶賠償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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