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多地檢察機關強調服務民營經濟:降低涉民企案件逮捕率

示意圖/新華社

大陸多地檢察機關繼續釋放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信號。安徽宣城市檢察院4月12日消息,爲深入貫徹落實省委「一改兩爲」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持續深化一改兩爲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若干舉措》要求,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宣城市檢察院制定了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八條意見,其中將持續降低涉民企案件逮捕率。

這八條意見包括:深入貫徹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慎用羈押、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性措施,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最大程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強化羈押必要性審查,對在押的民營企業家、高管及技術骨幹,堅持做到每案必審,持續降低涉民企案件逮捕率、起訴率、審前羈押率,推動更多民營企業涉輕罪案件在檢察環節依法得到寬緩處理。

早前,安徽省檢察院檢察長陳武介紹檢察機關服務民營經濟發展情況,其中包括「嚴格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對民營企業負責人涉嫌經營類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就提出適用緩刑的量刑建議。」

他表示,去年以來,檢察機關對民營企業負責人涉嫌犯罪的依法不批捕306人,不起訴1381人,監督變更民企工作人員強制措施104人,最大限度保障民企正常生產經營。

在陝西榆林,榆林市檢察院於3月27日印發《關於充分發揮行政檢察監督職能服務保障民營經濟高品質發展的通知》,要求全市兩級檢察機關緊扣大局、能動履職,充分發揮行政檢察監督職能,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合法權益,加力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該《通知》要求,緊扣制約民營經濟高品質發展的痛點,運用行政檢察監督職能,加強涉及民營企業行政案件的監督,督促糾正錯誤的裁判和行政違法行爲,保障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在江西進賢,縣人民檢察院4月10日表示,該院全面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因生產經營涉嫌犯罪的市場主體人員,依法能動履職,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不捕不訴,儘可能減少辦案對民企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