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業離開要付「分手費」? 臺電:2到3周提解約原則
大企業想買綠電,但現在民間再生能源發電全賣給臺電,無法兩邊自行交易。經濟部長沈榮津今指出,已經要求臺電對已簽約開發商用「開放心態」來談,雙方合意就可,但可能要付「分手費」。對此臺電迴應,還在跟律師討論合約修訂內容,2到3周內一定會提出綠電解約具體原則。
經濟部正盤點綠電供需關係,上週找臺電開會,已清點出到去年爲止,臺電手上握有太陽能、風力、水力等再生能源共34億度電,沈榮津今天強調,原則上是「供過於求」,所以不會有買不到綠電狀況。
至於綠能業者被臺電的PPA購售電合約綁住,沈榮津強調,開發商隨時可跟臺電解約,只要雙方合意即可,都有彈性。他已經請臺電用開放心態來談,至於離開條件,他說就是分手費而已。
臺電則說,手上籤約的綠能業者衆多,因此必須訂立一個統一解約原則,能夠一體適用,這部分正跟律師研究如何訂合約。對於「分手費」如何訂?提前解約要付多少違約費?臺電說還沒有確定,但會加快,2到3周內提出解約原則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