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導遊將採自由執業 資格終身制
2014年7月18日,一名導遊帶領遊客走進濟南泉城廣場。(新華社)
除了旅遊產業要轉型,大陸也計劃放開導遊自由執業,國家旅遊局局長李金早表示,今年要改革導遊管理體制,從行政化、非流動、封閉式管理轉向市場化、自由化、法制化,取消導遊必須經旅行社委派的政策規定。臺灣旅行業頗讚許這項政策,認爲其中有值得臺灣學習之處。
新華社報導,李金早在2016年全國旅遊工作會議上表示,國家旅遊局將展開改革試點,放開導遊自由執業,建立導遊服務預約平臺,遊客可透過平臺預約導遊,也可線下聯繫,實現交易完全放開。
改革導遊管理模式,從修改法規着手,將取消獲得資格證3年未從業者自動失效的規定,導遊資格證終身有效,導遊證全國通用,另取消導遊年審制度,用資訊化手段,落實常態管理,實行動態進出機制。
大陸國家旅遊局強調,將以導遊與遊客平等、責任權利對等爲原則,建立「投訴」加上「仲裁」,配合巡回法庭的聯合處理機制,營造依法治旅的環境,實施「進出、監管、保障、獎懲」四位一體。另也針對保護導遊人身財產權益,禁止對導遊亂收費,併成立導遊協會加強引導。
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言人李奇嶽認爲,大陸開放導遊管理,立意不錯,可以增加在地導遊流通,不必受單一旅行社約束,未來會受影響應是當地國民旅遊市場,臺灣出團到大陸仍是交給大陸旅行社,不會直接找導遊。
李奇嶽指出,即使管理開放,導遊仍不具組團資格,實際掌握大權的,還是在有權組團的旅行社手中,但接案權利至少不必被旅行社綁死。對於臺灣導遊每3年必須校正一次的做法,他建議臺灣觀光局可以跟進大陸取消,「有證照跟會不會帶團無正相關,導遊證3年一校沒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