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稱臺人申請定居數量「超過前10年總和」 陸委會:難以證實

中國大陸國家移民管理局日前表示,今年臺灣人申請至大陸定居的數量,超過前10年總和。陸委會迴應表示,大陸未公開具體數據,各界難以證實比對,並強調對於陸方各種誘拉赴陸的統戰措施,國人應審思留心。圖/本報系資料照

中國大陸國家移民管理局日前表示,今年臺灣人申請至大陸定居的數量,超過前10年總和。陸委會迴應表示,大陸未公開具體數據,各界難以證實比對,並強調對於陸方各種誘拉赴陸的統戰措施,國人應審思留心。

據中國新聞網報導,中國大陸國家移民管理局新聞發言人、綜合司副司長張寧18日於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今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共簽發臺胞證99.4萬張次,年增14.5%,超過2019年同期水平;其中,臺灣青年辦證人數佔比近三成,首來族辦證人數佔比達23%。

張寧指出,今年以來,臺灣人入境大陸人次大幅增長,共296.1萬人次,年增68.4%。臺灣人申請來大陸定居人數今年以來更是逐月遞增,申請量已超過前10年總和。

不過,據調查,中國大陸國家移民管理局並未公佈臺灣人申請至大陸定居的數量及已申請到定居的實際人數。

陸委會針對大陸有關部門公佈的相關資訊表示,此次並未公開具體數據,僅發佈攏統資訊,令各界甚難據以證實及比對,無從評論。

陸委會指出,尤其近年來大陸對許多統計數據不斷蓋牌,讓國際對大陸發佈的「數量資訊」一向保持關注而無法盡信的態度。

陸委會強調,國人對於陸方各種誘拉赴陸的統戰措施,應審思留心,避免誤觸法網損及自身權益,並表示依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國人倘經在陸設籍,主管機關將依法註銷其在臺戶籍登記,國人赴陸務必遵守法令規範。

據中國大陸「臺灣居民定居證明簽發服務指南」規定,被批准定居的臺灣人在「批准定居通知書」的有效期內,持該通知書及「臺灣居民定居證」就可申領居民身分證。「定居」因此被視爲取得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前的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