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久佔車位 臺中祭連停7天拖吊

臺中7成路邊停車收費,部分住宅區附近免費,有車主長期佔用,還幫愛車套上防塵布,儼然當自家車位。記者陳秋雲/攝影

都會區停車位難求,各地都出現佔用停車格位亂象,把少數不收費的停車格當成自家車位,還爲愛車套上防塵布,甚至輪流開車佔用。臺中市修改公有停車場管理辦法,只要停在路邊同一車格超過7天,就會被拖吊,等中央覈定後上路。桃園市也修改相關辦法,路邊停車14天未繳停車費,經公告後10天仍未繳納,將拖吊到保管場。

臺中市有5萬多個路邊停車格位,超過7成都收費。中市交通局表示,主要幹道路邊車格都收費,但部分住宅區路段免收停車費。

不少民衆陳情,市區停車格位難求,尤其住宅區周邊道路更嚴重,收費路段有月票車輛長期佔用,免費路段甚至花招百出,有一家人接力停車,把公有車格當成自家使用,甚至有人一停2個月不移車,還有修車廠、洗車業者把鄰近的車位,佔用給客戶使用,讓周邊住戶抱怨連連。

中市交通局6月提出公有停車場收費條例修正草案,原規定停在同一停車格超過15天,市府將移置車輛,修正草案改爲10天;交通局表示,各都規定爲7至15天不等,中市原本訂爲10天,送議會審議時,議員認爲10天仍太久,最後通過版本爲7天;如果涉及廣告車輛,還可罰款600至1200元。

另,臺中市開放10處停車場、共782格共享車位,但仍有佔用問題,讓後續118處學校、機關不敢貿然開放。議員黃馨慧認爲,共享車位是給人方便,不可以當隨便,應限縮停放時間。交通局表示,平日停1天、假日停3天,超過除依停放時間收費,還將拖吊移置。

桃園市路邊停車格去年6月約1.63萬個,今年6月已成長到1.97萬個,桃園市交通局爲避免車格被久佔,修改桃園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新制最快今天上路。

根據修正規定,桃園市路邊停車超過14天且未繳停車費,經公告10天仍未繳納,就可拖吊車移置保管場,拖吊衍生的費用由車主負擔,也要付清積欠的停車費。交通局表示,過去久佔車格無法可管,只能將未繳費用移送行政執行署,查扣後才能空出車格,新法已三讀通過,並送中央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