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撿到150萬!高雄男偷藏後「先花4萬」下場曝光

高雄一名男子近期在巷弄內拾獲150萬現金,但他未將現金送交派出所,反而將該筆現金佔爲己有,因此挨告。(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一名尤姓男子近期在巷弄內拾獲150萬現金,然而,尤男非但未將現金送交派出所,反而將該筆現金佔爲己有,藏在其機車置物箱內後離去,並將其中4萬元揮霍殆盡,因此被失主告上法院。案件經高雄地院審理,尤男最終被依侵佔遺失物罪判處1萬2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12日。

判決書指出,尤男於今年7月在高雄市三民區某巷弄,發現150萬元現金地落在地上,但他頓時起了貪念,並徒手撿拾現金,藏放在自己的機車置物箱內後離去現場,意圖佔爲己有,而尤男事後還將其中4萬元花掉。

失主驚覺現金遺失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迅速鎖定尤男,扣得現金146萬元,並將追回的現金歸還給失主。

高雄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尤男法治觀念淡薄,僅因一時貪念就侵佔他人遺失物,增加被害人尋回失物的困難度,行爲確實不應該,但考量尤男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尚可,最終依侵佔遺失物罪,判處尤男1萬2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12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