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本富:互聯網平臺的封禁行爲,會造成對經濟效率的損耗

文/夏賓

“開放、中立與創新驅動——平臺生態治理的理念和路徑” 學術研討會近日在線上舉行。中國科學院大學經管學院教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諮詢組成員呂本富在參會時表示,平臺公司出現在買賣雙方交易中間,如此一來就變成了多邊市場,而平臺公司也有決定交易匹配方式的能力,需要讓能力造福公衆,而非只是加強打造自身市場。

“對於賣家來說,平臺有能力決定誰排在前面,同時也決定了什麼樣的消費者來承接這個單子。通過這個演變過程,平臺在整個交易中間逐漸成爲一個主要的角色。”呂本富說。

他進一步稱,在此背景下,平臺治理就已經進入到中美歐等國家和地區都在研究的問題,因爲當平臺成爲交易主角時,其制定的各種策略,例如提成機制、排序方式等都可能影響公衆利益。

除了研究平臺公司內部交易的問題,平臺公司之間的關係是什麼樣的?

在呂本富看來,平臺公司行業間的關係存在三大效應。

第一,溢出效應。呂本富指出,過去網絡效應帶來的可能是勝者通吃或一家獨大,但後來發現在中國市場裡比如電商,同類平臺會有兩三個,“單獨贏家”不多,這就是平臺的溢出效應。當一個平臺比較大的時候,一定有另外一部分消費者選擇和它對立的平臺。而目前社交平臺領域,卻比較特殊,基本一家獨大。

第二,競爭效應。呂本富稱,平臺間的競爭效應就是現在的“二選一”,所謂的互相封殺。近日,騰訊阿里達成開放合作,解除多年封禁。

現在法律對二選一有各種各樣的規制,但在對“二選一”的執法過程中具體應使用哪一個法條或哪類法治工具有必要進一步研究,因爲不僅要看短期的實施作用,還要注意看長期效果。換句話說,需要對法律實施效果進行經濟學分析。

第三,互動效應。呂本富表示,平臺間的互動目前是一個研究焦點,比如說現在抖音和騰訊在此方面就有很大的衝突,“我在微信分享視頻鏈接,你不讓分享出去,或者說我必須複製這個鏈接,退出微信,重新打開抖音,粘貼,才能到打開這條鏈接,這個過程中造成流量的浪費、用戶的不便,也會降低、損耗經濟效率,需要考量。”

談及平臺互動的開放問題,呂本富認爲,如果兩家平臺企業競爭效應很強,是否要開放怎麼去開放,需要考慮市場本身的發展規律,目前的研究論證還比較淺,但必須要求它們能夠保護消費者利益。

來自:國是直通車

編輯:陳昊星

責編:魏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