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3國中生殺人埋屍案 河北省檢察院「覈准追訴」刑責

示意圖。(AI生成/coze.com)

河北省檢察院8日通報,就上月邯鄲市肥鄉區一名國中遭到同班同學殺害埋屍案件,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3名未滿14歲疑犯「覈准追訴」刑責。

今年3月10日,邯鄲市區一名國一13歲學生王子耀被3名同班同學殺害,遺體隔日被發現埋屍在附近一個廢棄菜棚內,甚至臉部被鐵鍬擊打的面目全非。之後3名嫌疑人遭拘留後仍無悔意,整起事件震驚全大陸,再度掀起未成年犯下重罪究責議題。

而所謂的「覈准追訴」,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後,仍應負上刑事責任。

該通報指出,涉案的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等3人故意殺人,導致王姓被害學生死亡、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局對3人提請檢察機關覈准追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對3人覈准追訴。

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3月也就該案表態,要高度重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嚴重犯罪,符合覈准追訴條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