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掉配偶財產?吳欣盈遭疑申報不實 中選會:得申請更正
民衆黨副總統參選人吳欣盈財產申報上未見配偶財產引發質疑,中央選舉委員會今表示,申報人得重新詳實填寫申報表,提出於原受理申報機關申請更正,但原申報表不得抽換。圖/本報資料照片
民衆黨副總統參選人吳欣盈財產申報上未見配偶財產引發質疑,中央選舉委員會今表示,中選會受理過程中依法是採形式審查,另依「財產申報資料審覈及查閱辦法」等法令,申報人得重新詳實填寫申報表,提出於原受理申報機關申請更正,但原申報表不得抽換,中選會定依相關規定辦理。
中選會指出,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覈及查閱辦法」等規定,選務機關在受理正副總統候選人財產申報的作業程序上,是就正副總統候選人填載的財產申報內容予以公告。
中選會並強調,「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主管機關爲法務部,有關正副總統候選人之財產申報受理、查覈等事宜,則由中選會依法辦理。
記者詢問吳欣盈配偶在臺登記狀況是否影響申報狀況,中選會表示,當事人婚姻狀況並非選務,合先敘明,此節不予迴應。
記者也問,吳欣盈與配偶此案是否有需要查覈申報不實、或移由其他單位查覈?中選會表示,選務程序中的具體個案,依法循例不做迴應或說明,選務機關會依法辦理。
中選會並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覈及查閱辦法」第7條規定,個案之查覈,指陳情或檢舉人以書面或言詞敘明申報人之姓名,且指明其申報不實或涉有貪瀆之情事;申報人生活與消費顯超過其薪資收入;其他事證足認申報人有申報不實或貪瀆之嫌疑。
中選會也指出,該辦法第8條則規定,受理申報機關進行本法之查覈時,除得依法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查詢外,應予申報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受理申報機關之上級政風機關複覈時,亦同。
中選會重申,對此,中選會是依法律及法規命令所定辦理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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