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邦買泰山股權延遲公告 證交所開罰5萬元

證交所表示,龍邦及其子公司保勝投資取得泰山股份一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20款及「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2項第32款情事。

惟龍邦未依規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及延遲辦理公告申報,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及作業辦法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5萬元,並函知龍邦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