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遺失證件遭警怒吼「按指紋」惹議 警局迴應了

領取遺失證件遭警怒吼「按指紋」惹議 警局迴應了(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1名律師日前因遺失律師證,前往新竹市某派出所領取時,竟遭警員要求按指紋,她拒絕警員竟追出大吼「叫你蓋就蓋!」事後新竹市警局表示,並無強迫按指紋,員警不諳規定導致誤會。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則說,指紋涉及個人隱私資訊,國家機關如要蒐集,需要有正當理由。

律師上網發文,指21日爲律師證遺失被送到派出所,拿身分證去領的時候,被員警要求除了簽名,還被要求按指紋。她拿到律師證後,當下拒絕在文件上蓋指印,只有簽完名就離開了,但員警卻追出來對她大吼,「跑什麼跑,叫你蓋就蓋!」

消息一出引發議論,對此,新竹市警局23日說明,查「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作業規定」,僅需開立遺失人認領拾得物領據,並無按捺指紋規定。受理員警不諳相關規定,導致民衆誤會,造成非議。另有關員警受(處)理案件態度不佳,警察局檢討改進,並加強相關法規教育,以提升受理服務態度及執法專業度。

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說,指紋涉及個人隱私資訊,國家機關如要蒐集,需要有正當理由。(本報資料照)

而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則指出,內政部警政署訂有警察機關處理遺失物的作業要點,雖然提到遺失物的受領權人,可前往警察局領取遺失物,而警察機構可請其填寫領據,但並沒有具體要求領據格式。查閱各警察機構的規定,均僅要求受領人攜帶身分證件,受領時,在領據上可簽名蓋章或按指紋,並沒有看到要求必提供指紋的要件。

林志潔也說,由於指紋涉及個人隱私資訊,國家機關如要蒐集,需要有正當理由,建議新竹市警察局,宜統一受領遺失物程序和領據格式,避免類似爭議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