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設立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 9月1日起施行

日前,臨沂市人民政府發佈了《關於設立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規定臨沂市行政區域爲禁獵區,全年爲禁獵期。

《通告》指出,在禁獵區、禁獵期內,禁止獵捕、殺害陸生野生動物,禁止破壞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及其生存環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具體的禁獵對象有哪些?根據《通告》要求,禁獵對象爲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附錄Ⅱ、附錄Ⅲ》《山東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國家、省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除此之外,《通告》還規定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彈弓、誘籠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燻、網捕、犬獵、鷹獵、撿取鳥卵等方法進行獵捕。

《通告》規定,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有關保護區域管理機構按照職責分工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科學研究、種羣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形確需獵捕野生動物的,應依法申請特許獵捕證或者狩獵證。

《通告》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有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發現非法捕殺、買賣、販運、走私和加工經營陸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爲時,應向有關部門和機關舉報或者控告。

《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如遇法律法規變動,將根據臨沂市實際情況及時調整並重新發布。《關於設立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臨政字〔2021〕80號)同時廢止。(王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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