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爆收政治獻金未登錄 4里長交保
新北市林口多名里長涉嫌在選前收受林口前鄉長蔡宗一政治獻金,未如實存入專戶內。(摘自蔡宗一臉書/蔡雯如新北傳真)
新北市林口區15名里長被爆出涉嫌收受前鄉長蔡宗一政治獻金,卻未依法登載進選舉專戶,新北地檢署28日指揮新北市調查處兵分多路搜索,蔡男被列爲證人訊後請回,另有4名里長諭知5萬元交保,全案朝違反《政治獻金法》偵辦。蔡男受訪喊冤說,里長都是他當鄉長時的村長,單純是做人情。
檢察官周懿君昨指揮新北市調處偵辦,帶回林口區17名證人和被告,其中有16名里長,其中1名里長並未接受政治獻金。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若要收受政治獻金,須要到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受理申報機關許可後才能收受,且每筆款項都需建置文件,並開立收據,因此里長若收受政治獻金,未詳細記載登錄恐涉法。
檢方指出,蔡男是證人,約談後已請回,另諭知4名里長交保,目前正陸續訊問相關證人和被告,至於本案是否有涉選罷法、反滲透法,檢調不願證實。據悉,蔡男2007年當選林口鄉長,但因涉犯棄土場貪污案,被判刑9年6月定讞,併入監服刑,2015年獲假釋出獄,在地方仍有一定影響力。
蔡男表示,僅是邀約地方人士吃飯,爲新任派出所長接風,他承認有提到贊助,也有提供3.8萬元現金給15名里長,但根本沒有中資或賄選問題,簡單的事不用搞得那麼複雜。他強調,今年70多歲,自己和兒子都沒有要參選,這些里長在他擔任鄉長時是村長,僅是做個小人情給對方。
此外,福建連江地檢署近期查出連江縣北竿鄉某縣議員候選人涉嫌賄賂大學生搭機返鄉投票,檢方前往臺灣本島、連江等地搜索,帶回16名證人、被告,訊後2名候選人家屬遭羈押,候選人10萬元交保,12名大學生訊後飭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