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飛帆批黃國昌:竄改太陽花四大訴求 只剩監督條例

民進黨前副秘書長林飛帆批評,民衆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黃國昌竄改當年太陽花學運的四大訴求。本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前副秘書長林飛帆今天在臉書表示,堅持太陽花精神,就是反對重啓服貿、貨貿,民衆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黃國昌身爲當年太陽花學運的主要參與者之一,請不要竄改歷史,當年的四大訴求就是退回服貿協議、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先立法再審查、召開公民憲政會議,怎麼會被黃國昌講得,只剩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林飛帆指出,黃國昌被批評投身主張重啓服貿貨貿的民衆黨是背叛太陽花,黃的迴應是,「太陽花運動最終具體訴求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民進黨當初做出莊嚴承諾,但如今條例在哪裡?真正背叛太陽花精神的背棄承諾的民進黨」。

林飛帆表示,這並非事實,太陽花直到410退場聲明,都還是列四大訴求。黃國昌難道認爲一個人就可以改當年運動的四大訴求嗎?這可是聯席會議通過、31人代表會議確認的決議,白紙黑字新聞稿發給全國媒體,這可是數10萬人參與的運動。這種風格,還真像當年黃國昌一個人揹着太陽花決策會議,密會馬英九的總統府副秘書長蕭旭岑。

至於「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如今何在?林飛帆說,太陽花運動所倡議的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法制化,其中政治性談判規範 ,立法院已經在2019年完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三的立法,建立「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譭棄或變更,不得作爲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之項目」與 「其他政治議題談判比照修憲民主程序」等規範。

林飛帆指出,至於非政治性談判,長遠而言,有制定「非政治性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之必要,但現階段,因爲中國不願意取消強加於經濟性、事務性協商的政治前提,造成談判無法進行,也就暫時無立法的必要。因爲,只要中國不取消經濟性、事務性協商的政治前提,任何以「一箇中國原則」爲前提的談判,都是政治談判,都應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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