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款「李宗瑞」下場大不同 他判囚29年已吃8年牢飯
淫男李宗瑞(左)因硬上30多名女子,被判囚29年10月確定,服刑8年來從沒交保過。(中時資料照)
「保全界李宗瑞」羅嫌去年1月下藥性侵2名國中少女,遭起訴後移審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裁定5萬元交保,不料交保1年4月後,近日又誘拐一名高雄14歲少女,引發全國社會關注;同樣犯下迷姦多名女子的「正板李宗瑞」,東窗事發後由律師陪同投案,遭判囚29年10月定讞,至今已被關了8年,還在吃牢飯。
李宗瑞對多名女子性侵案2012年7月首次被揭露,被害人多達30多人,疑包括女星在內,警方案發後在其住處搜出大量性愛影片與裸照,受害女子除了被他醉後撿屍,其中不乏被他下藥迷姦得逞。
「保全界李宗瑞」羅嫌,去年1月下藥性侵2名國中少女,遭起訴,不料法官裁定5萬元交保,檢方也沒意見,不料1年4月後誘拐高雄14歲少女,藏匿新竹66小時。(戴上容翻攝)
李宗瑞此案遭最高法院判刑20年定讞,2018年8月間,最高法院針對他性侵偷拍9名被害人部分,再加重判刑4年10月到5年2月不等刑期,總計再增加39年2月的刑期,加上前案,高等法院判決應執行29年10月,李宗瑞認爲判決太重提抗告,最高法院2019年2月駁回抗告確定。
再看「保全界李宗瑞」羅嫌,他2018年任職某保全公司區經理,利用應徵人員職務之便,上人力銀行網站找尋想要打工機會的2名少女,逞欲得逞,2019年1月起訴後,羅嫌獲法院裁定5萬元交保。
據「東森新聞雲」報導,羅嫌今年5月審理期間,檢方以羅男恐有再犯之虞爲由,建請法院裁定收押,但法官認爲羅無前科、態度良好,且已不在保全公司工作,沒機會再犯等理由,告誡不要接觸被害人,未予羈押,當時檢方也沒有意見。未料,羅男交保審判期間,於今年5月上網認識高雄14歲少女,進而在日前誘拐對方出走,引發社會譁然。
惟北院合議7月23日依2個對少女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對羅嫌合併判決10年徒刑,全案於8月31日確定,羅嫌須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