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車相撞,車上四條泰迪犬受傷,怎麼賠?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張衡 記者 張曉培)近日,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機動車相撞造成車上寵物犬受傷引發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原告主張四隻泰迪狗醫療費合計4.4萬元,被告認爲該數額遠遠超出四隻狗本身的價值,法院審理後認爲原告主張合法合情合理,依法予以支持。

2023年底,被告李某酒後駕駛小型轎車,與周某駕駛小型轎車發生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周某及車上的四隻寵物狗受傷。此次事故造成周某各項損失合計9萬元,其中周某車上的四隻泰迪狗在寵物醫院治療共花費醫療費4.4萬元。

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周某無責任。李某駕駛的車輛在保險公司進行了投保,事故發生時李某屬於酒後駕駛,其投保時該保險公司就酒後駕駛發生事故的相關免責風險已經予以告知。因賠償問題雙方一直協商不成,周某一紙訴狀將李某和案涉車輛的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財產損失費、誤工費等合計10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李某駕駛機動車與周某駕駛的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周某及車上四隻泰迪狗不同程度受傷,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李某對事故發生的基本事實和責任認定表示認可,但對泰迪狗的治療費用不予認可。

法院認爲,寵物犬雖然屬於財物,但其作爲寵物陪伴主人,雙方之間具有情感上的寄託,在其受傷後,周某爲其治療支出的醫療費即使高於寵物犬自身的價值,但確爲拯救寵物生命的醫療支出,亦應予以支持。本案結合治療的病案、發票、轉賬記錄及承辦法官對治療機構的詢問,可以證實周某實際花費醫療費4.4萬元,故法院對於該項訴請予以支持。因李某酒後駕駛機動車,其投保的商業三者險部分免除賠償義務,前述醫療費均由李某個人賠償。

綜上法院判決,泰迪狗的醫療費4.4萬元均由李某賠償。

法官稱,該案將寵物被撞納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範疇,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標準計算寵物狗的損失,有助於充分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權利。對於寵物死亡的價值確定,尤其是一些名貴品種,需要主人提供購買寵物的發票、血統證書或者通過第三方機構進行鑑定評估;針對寵物受重傷或者死亡的情況,寵物主人往往認爲自己和寵物建立了深厚的感情,於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金,但一般情況下,寵物雖具有類似於家人的陪伴功能,但性質上仍屬於財產,難以認定寵物具有人格利益,因此對於寵物主人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