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一鮑魚負責人鍾文智涉炒股帶電子腳鐐 爲這原因改電子手鐶

鍾文智涉炒股案遭電子腳鐐監控,獲准改用電子手鐶(本報資料照片)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涉炒作新加坡商「揚子江船業公司」TDR,臺灣高等法院判刑17年半,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高院裁定對鍾男上電子腳鐐行科技監控,他稱電子腳鐶摩擦患部,致乾癬症加劇,聲請改用電子手鐶,高院裁準。可抗告。

鍾文智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2023年5月31日臺灣高等法院依高買低賣證券等罪判刑17年6月及沒收追徵犯罪所得4億4132萬2161元,裁定他至2024年10月17日止接受電子腳鐶之科技設備監控,鐘不服提起上訴,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鍾提聲請指出,因接受電子腳鐶之科技設備監控,不但無法順利治療足部乾癬症,更因電子腳鐶摩擦患部,致乾癬症加劇,已嚴重影響他的身體健康,爰請求將電子腳鐶之設備監控變更爲交付個案手機或電子手鐶。

高院依據三軍總醫院附設民衆診療服務處診斷證明書,並函詢檢方有關電子手鐶及腳鐶性能、安全性及對受監控人拘束之差異,認定電子手鐶之定位方式、強固性固不如電子腳鐶,但二者差異不大,均可有效達成定位監控被告所在之功能。

高院指出,鍾並未受居家監禁處分,尚無以電子腳鐶監控之急迫必要,審酌檢察官意見,及最高法院表示,關於被告鍾文智有無變更替代處分之必要,請高院依據本案具體事實,依法斟酌等情,改裁定到2024年10月17日止,對鍾男進行電子手鐶之科技設備監控。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