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貼文「室外不戴口罩直接開罰」 臺南女誤導民衆挨告

▲46歲郭姓女子被控在涉嫌在臉書PO文散佈疫情訊息,被歸仁分局查獲送辦。(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46歲郭姓女子被控涉嫌在臉書社團PO文「不戴口罩直接開單不勸導、已經有人被抓到被開單了」等不實情訊息,被臺南市警歸仁分局傳喚到案,依法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郭女地方社團臉書發佈貼文訊息,「今天5/20開始,在室外未戴口罩的人抓到直接開單不勸導囉!要注意~#已經有人被抓到被開單了#錢難賺別跟荷包過不去」等文字訊息,明顯和臺南市政府於5月21日所發佈之新聞「爲落實全民外出全程配戴口罩,臺南市祭出口罩大執法,對於未依規定於外出時全程配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辦理裁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內容不符,且在臺南市政府未正式發佈新聞稿前,即搶先在臉書張貼不實訊息誤導民衆,混淆民衆對於政府針對疫情訊息的正確性

歸仁分局員警網路情搜發現後,爲積極查處不實假訊息,以遏止不實訊息流傳引發恐慌,迅速查明並通知發文者到案說明。詢後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函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歸仁分局分局長洪頂力表示,於疫情日益嚴峻之際,請民衆勿任意散播有關疫情的謠言或張貼不實訊息。非經中央主管機關發佈之公開資訊,或引起大衆恐慌的謠言、不實訊息,無論不實訊息是境外IP惡意造謠、無聊玩笑或是善意提醒,均有法律問責之必要,依法最高可罰300萬元罰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另外民衆也可透過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922防疫人臉專頁,或加入疾管家LINE官方帳號(疾管家LINE@:http://line.me/ti/p/@taiwancdc) 查證最新疫情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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