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PO文罵所長「垃圾!沒懶趴」 警員辯合適評論下場慘了
網罵派出所所長「垃圾」、「沒懶趴」, 員警被判拘役20日。(資料照片)
中市施姓警員2021年11月間不滿所長管理,在臉書點名所長「所做所爲跟垃圾一樣」、「沒懶趴」等語,所長怒告,施辯稱發表合適評論,並非隨意謾罵。一審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0日,施不服上訴;二審認定是輕蔑、不屑攻擊;辱罵「有沒擔當」,判處駁回,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施男在中市第五警分局水湳派出所任職時,不滿紀姓所長管理,2021年11月間在臉書以「白嵐曉」暱稱,貼文「所長所作所爲跟垃圾一樣」,並標出所長姓名;施也在網路稱「我們現在早就穿長袖警便服」、「你跟我說冷的可以維持現在服裝、熱的着長袖警便服?」,「不敢投票表決,異於常人沒懶趴的主管趕快下臺」;還續貼文「我就讓他看看我能在不碰觸法律底線的狀況下,嘴巴多嗆多賤」等文。
一審以施男身爲警察,只因不滿所長管理措施,輕率在臉書公開侮辱,還否認犯行,依2個公然侮辱罪,各判拘役10日,應執行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施男不服上訴。
施男坦承臉書發文,但辯稱,他是以善意針對具體事件發表合適評論,並非隨意謾罵,縱使尖酸刻薄,仍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不構成公然侮辱,且事涉公共利益,可受公評。
施指稱,所長看見同仁在中午12時許在所內用餐,該同仁依最嚴格規定是要出勤,但警政署有說用餐時間不用這麼嚴格,所長卻要求同仁寫職務報告,傷害員警健康權,才說他所爲跟「垃圾」一樣。
施說,所長有職權變更服儀規定,卻不變更,不讓大家投票表決服裝,漠視員警在炎熱天氣職值勤的痛苦,才說他很沒擔當、「沒懶趴」。
二審法官追查,所長認定須在起班時間前用餐完畢,並非毫無根據及違反規定,要求提出職務報告,並沒不讓用餐,難以認定傷害員警健康權,此外,「垃圾」是指廢棄、無用之物,具有所輕蔑、不屑攻擊性言論,已達貶低人格及社會評價程度。
法官認爲,換季制服問題,所長已視氣溫調整制服樣式,未採納投票表決建議是主管權責綜合考量,難以認定是怠於裁量、不顧員警健康。至於臺語「懶趴」是指男性陰囊,指稱「沒懶趴」除意指「沒擔當」外,另含有暗諷他人「膽怯」、「無能」之意,具辱意思。
二審認爲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違誤。且量刑妥適,施男仍否認犯行,判決駁回,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