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1功能淪犯罪工具?NONO約女帶回家 性侵前要求先洗澡

NONO曾透過臉書的「共同好友」功能,約女子出門後帶回家,並且還於性侵前要求先洗澡。(圖/中時資料照)

去年藝人NONO(陳宣裕)遭多名女子指控性侵、性騷,今(17)日士林地檢署偵結,陳宣裕其中5案被依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訴,2案不起訴處分;而起訴書也記載,陳宣裕曾透過臉書的「共同好友」功能,將一位女子約出來吃飯,並且去購物後再載至內湖住處,不料,期間他竟命令女子去洗澡,他看着女子無動作竟從後方性侵得逞。

士林地檢署今(17)日偵結,認定7位被害者中有6人受害,而陳宣裕涉犯3次強制性交罪、2次強制性交未遂罪、2次強制猥褻罪,另臺北地檢署不起訴2案,臺灣高檢署日前發回北檢續查,北檢因2名被害人要求,上月已向高檢署聲請移轉士檢偵辦。

據起訴書記載,2010年年5月,陳宣裕透過臉書的共同好友功能,認識一名被害女子,不僅邀約出門吃飯,還開車購物後開至內湖住家,後來,他便要女子上樓去洗澡,而女子當場嚇傻無動作,不料,就遭他從後方拉下褲子、內褲,並且以高壯身材,不顧女子反抗性侵得逞。

本案於去年6月間,1名女模上網爆料曾遭陳宣裕在車上強吻,陳宣裕迴應「沒有印象」後,小紅老師不滿陳宣裕不承認、不道歉,代表被害人赴北檢提告。北檢去年8月指揮婦幼警察隊兵分3路搜索、傳喚陳宣裕,查扣手機及筆電,檢察官訊後諭令陳宣裕交保50萬元,並核發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禁止陳宣裕騷擾、接觸被害人。事後有10人提告,檢察官曾經2度訊問陳宣裕,甚至勘驗其下體特徵。

去年12月,北檢偵結本案,認爲有3名被害人指控罪證不足,不起訴陳宣裕,另7女提告部分因無管轄權,均移轉士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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