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發科工程師飯店內游泳突胸悶送醫不治 家屬求償2566萬再敗訴

▲一名工程師在臺北寒舍艾美酒店游泳池裡,突然身體不適,送醫後不治身亡。(圖/寒舍集團提供)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聯發科王姓工程師2020年在臺北市五星級飯店寒舍艾美酒店內游泳,突然覺得胸悶喘不過氣,飯店叫了計程車要將他送醫,但男子卻突然昏倒,送醫不治。家屬認爲酒店延誤救治,因此向酒店負責人蔡伯翰、3名員工及保險公司求償共2566萬餘元。一審敗訴,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仍判決家屬敗訴。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20年7月29日,晚間7點半左右,聯發科王姓工程師正在酒店內附設游泳池游泳,但他突然爬上岸,向2名工作人員表示有「胸悶、呼吸不到空氣」的狀況。工作人員叫了計程車,王男自行穿上衣服、吹乾頭髮後,在晚間8點19分要走上計程車時,卻突然倒地昏迷,送醫後在9時41分死亡。死因爲「急性心肌梗塞」。

家屬認爲酒店方面延誤送醫,游泳池旁並無設置救生員的高腳椅,救生員也在游泳池畔並未及時過來救助。此外,王男昏倒時,飯店人員也不會使用AED自動體外電擊器,酒店附設醫務室內也沒人值班,整個緊急救護流程形同虛設,因此家屬認爲酒店負責人蔡伯翰,酒店的櫃檯接待員、設備管理員與救生員,以及酒店投保的保險公司均有過失,導致王男身亡,因此提出民刑事訴訟。

刑事部分經檢方調查後,認爲過程並無疏失,最後對蔡伯翰等人做出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家屬除依照《民法》「侵權行爲損害賠償」求償喪葬費、精神慰撫金以外,也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請求「懲罰性賠償」,總計求償2566萬餘元。但一審臺北地方法院駁回家屬請求,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王男出現不適後,酒店人員隨即陪伴在側,並未置之不理,且根據男子死因急性心肌梗塞,救生員等人均非專業之醫護人員,無法從外觀判斷併爲專業處置,爲其安排就醫並無延誤。至於酒店內沒有設置高腳椅則與王男死因無關;且酒店人員在王男昏倒後,隨即接力爲王男施行CPR,酒店提供之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並無違誤。最後高等法院仍舊駁回家屬的請求,再度判決家屬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