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婚顧消費糾紛多 渴愛男女成了冤大頭

彰化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今年接獲多起戀愛交友公司的消費糾紛,其中光是1家公司設在員林市的戀愛婚姻顧問公司就有高達17件消費者的投訴。(彰化縣政府提供/孫英哲彰化傳真)

近期出現許多戀愛交友婚姻顧問公司協助青年男女尋覓另一半,然卻在簽約後頻傳糾紛,對此彰化縣政府提醒消費者應慎選信譽良好的公司行號,事先了解各項權益,避免受到業者以誘導式手法,未經深思熟慮及詳細審閱契約,即簽名、簽約、分期付款借貸、刷卡付費或簽名買課程等等,以免成了冤大頭。

彰化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在最近一年內頻頻接獲戀愛交友公司的消費糾紛,其中光是1家公司設在員林市的戀愛婚姻顧問公司竟就有高達17件消費者的投訴,該公司在社羣平臺打着「XX情人」,並張貼未婚男女聯誼活動照片,藉此招攬渴愛男女成爲會員。

彰縣府指出,該府接獲投訴後,隨即介入調解,發現業者在與消費者簽約的過程中,消費者表示受到公司誘導式簽約、分期付款借貸等行爲,欲主張解約,卻遭業者要求高額解約金及相關商品與服務的成本費用,造成消費者退費遭受阻礙。

彰縣府雖針對戀愛婚顧公司的投訴案件介入調解,但多件調解不成立,因此提醒消費者與這些公司訂定消費契約時,要特別留意合約規範,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縣府消保官指出,現階段內政部雖訂有「交友服務注意事項」,惟其性質僅屬行政規則,對業者規範仍屬不足,爲有效強化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該府已函文建請中央針對交友服務業儘速訂定公告「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建立具強制規範之導正機制,將更能保障消費者之權益。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聰明消費—停、看、聽」,應注意業者的評價及各項費用計收方式,簽約前詳細審閱契約書,若有使用分期付款,應留意是否爲「分期無擔保借貸契約」,在未經充分審閱契約及評估,切勿簽名或簽約。

務必留存契約書及分期付款(借貸)申請書各1份,簽約時勿籤立「本票」;遇有業者要求在契約上籤載「本人已行使審閱權利」等相關文字時,應當場拒絕,避免因契約未完成審閱而自行籤載上述相關文字,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