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5次徵兵檢查都不爽去 擺明故意的!役男法辦下場曝

連5次徵兵檢查都不爽去,擺明就是故意的,役男被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阿國(化名)身爲役齡男子,在2022至2023年間,總共有5次被安排到醫院接受徵兵檢查,他依法必須照時間前往報到,卻都是意圖避免徵兵處理,無故不按期到場接受徵兵檢查,導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案經所在縣市政府函送偵辦。

法院審理,法官認,阿國所爲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3款,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阿國雖多次未依區公所寄發的役男徵兵檢查通知書,前往指定地點接受徵兵檢查,但徵兵檢查時間密接,均視爲同一徵兵之目的所爲,因此阿國所犯應屬單純一罪。

法官考量,阿國明知役齡男子有依法參加徵兵處理,實施徵兵檢查之義務,卻漠視其義務,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之有效管理,且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之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所爲實屬不該。

官審酌,念及阿國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斟酌酌其犯罪動機、手段及情節等。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3款,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